煤矿五大灾害预防措施
五大灾害预防措施
一、 瓦斯管理措施 (一) 瓦斯突出的预兆 1、有声预兆
(1)煤体或岩体中有闷雷声、机枪声、煤炮声、炒豆声、煤岩破碎声等。
(2)采掘工作面地压显著,支架受压发出噼啪声、破裂折断声等。 2、无声预兆
(1)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在突出前有忽大忽小的变化。 (2)工作面煤层厚度发生变化,尤其软分层变化较为明显通常是薄变厚,但有时也有厚变薄),层理紊乱不清,光泽变暗,煤质变软,尤其软分层变得更软。 (3)工作面温度有明显的降低。
(4)工作面发现有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时。 (二)瓦斯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日常瓦斯检查、班中汇报制度,重视局部瓦斯检查、监控工作。采煤、开拓、掘进工作面都设置专职安检员定岗检查,检查和汇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特殊情况要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发现有瓦斯超限或聚集时,安检员有权责令该地区工作人员立即停止作 业,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同时要向通风调度和调度室
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安检员必须认真填写牌板和瓦检手册,通风调度员每班认真填好瓦斯日志。瓦斯日报每天必须送交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查阅,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集团公司。 3、安检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通风调度员要做好瓦检员的反向调度工作,保证安检员的现场汇报。 4、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安全技术系列化装备,实现“三专两闭锁”。若停电停风,工作人员必须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点。恢复供电和工作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若超限,要制定排放措施,按程序审批后有组织地进行瓦斯排放。严禁任何人无措施盲目排放瓦斯,局扇启动设备安装在风巷的进风侧,安装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5、临时停工的掘进头,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全断面封闭。局扇和启动设备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排放瓦斯,工作面瓦斯浓度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生产。井下凡超过5米的盲巷,一律打上密闭栅栏,挂上“禁止入内”的警标。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定》第128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局扇,杜绝跑漏风,风筒要悬挂整齐,接口严密,无破口,风筒出口与掘进窝头距离不准超过5米。
7、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及时建立和完善通风设施,保证各作业地点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使采掘工作面和风巷及其它巷道中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同时安检部每月测风不少于三次,测风报表及时报公司生技处和有关领导,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度,防治瓦斯爆炸和炮烟熏人事故。
9、指挥生产的矿长、队长、技术员(包括生技处、机电处、安检处)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以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监督检查。掘进巷道安检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定点跟班。
10、安检部要管好并使用好瓦斯监测系统,使监测系统灵活、可靠和完好。
11、巷道贯通、掘进巷道,回采工作面过地质变化带要制定针对性防治瓦斯措施。
12、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3、防止瓦斯引爆措施:
1)上下人的井口,必须加强检查,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