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
则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GL实用范本| DOCUMENT TEMPLATE 编号:FS-QG-60269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General rules of factory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加强生产作业环境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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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实用范本| DOCUMENT TEMPLATE 作,当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六)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七)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八)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九)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一)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二)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三)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四)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有无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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