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
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4]1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7 【实施日期】201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
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27日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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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 》(国办发〔2013〕8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引领行动计划,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3人年以上;每万人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件以上;加快建设25家工程院、300家企业技术中心、100家研发中心、20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00家创新型企业、600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一批自治区级企业研发平台。
到2020年,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质量和数量全面提升。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居全国中等行列,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创新成果。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规模与品牌位居国内前列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实施创新发展计划、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完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战略联盟。发挥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深化我区与央企的战略合作,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技术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任务在广西实施;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增强创新动力,落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等考核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 2 / 3
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具体推
进)
(二)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重点支持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一流的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加快建设一批自治区工程院、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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