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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
毕业年级目标管理奖励条例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对高中毕业年级、初中毕业年级的目标管理奖励。
第三条 本条例是“以入口定出口”的原则来确定奖励办法。即根据当年招生的学生入学成绩来制定三年后的升学目标,再根据该年级毕业当年重庆市的升学情况,综合核定其三级目标。
第四条 本条例的奖励办法,只有在毕业年级各自完成其“升学目标基数”的前提下进行奖励。奖金的分配,要有利于激励年级组、备课组的团结协作。学校逐步实行年级组领导下的“管理以班为单位”、“教学以备课组为单位”的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章 升学目标的确定
第五条 “升学目标基数”(即一级目标)在起始年级学生入学后下达到年级组,年级组适时(初中班级稳定后,高中文理分科以后)下达到班级。
如果因客观原因,起始年级时未下达目标的,以学校对该年级第一次下达的目标作为“入口”目标。
第六条 “最终升学目标”(出口目标,即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的确定:一级目标:按第七、第八条的目标基数确定的目标;二级目标:一级目标增加3%;三级目标:一级目标增加6%。
高中:在确保第二名的基础上,高考升学率不低于85%~90%。
初中:在确保南岸区第一名的前提下,联招上线率不低于80%。
第七条 高中“目标基数”的确定办法
1.北大、清华“目标基数” 文理分科后,由学校行政与年级组协商确定。
2.重本目标基数 招生入学成绩上本校当年招生分数线以上的总人数的95%,再加上上重庆市联招线总人数(减去上本校分数线人数)的50%。
3.本科目标基数 招生入学成绩上重庆市联招线总人数的90%,再加上入学成绩未上联招线人数的20%。
4.专科目标基数 招生总人数的85%~90%以上。
第八条 初中“目标基数”的确定
1.中考优生(特指上当年重庆市高中联招招生第3位录取分数线的学生)目标基数: 计划内(考试优生,特招免试生)招生人数的95%,再加上计划内线下15分总数的50%。
2.联招线目标基数 招生总人数乘以上年我校联招上线率,再加上当年重庆市(或南岸区)联招上线率增长的百分比率。
第三章 奖 励 项 目
第九条 毕业年级的奖励项目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1.基本奖:完成学校下达的“升学目标基数”以后才开始全额计奖。
如果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了升学目标基数,各项指标按相关规定计奖。
如果完成“升学目标基数”的90%—99%,下发“基本奖”的50%作为该年级奖励。
如果完成“升学目标基数”的90%以下(不含90%),该年级就没有奖励,且年度考核,任何集体和个人不能评优秀。
2.升学人数奖:根据学校下达的“三级目标”和实际升学人数,按升学人数分段计奖(即在“班平均奖金基数P”的基础上加或减)。
3.特别奖:
高中:
⑴ 高中文科、理科以重庆市第一名(重庆市状元)为特殊贡献奖,奖金20.0万元/人。
⑵ 高中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为特优生,按升学人数计特优生奖。
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特优生。上线1人该班每位教师奖0.5万元,从考上第2人起,该班每位教师奖1万元;若承担任务班未考上1人,该班每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