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审查通过到审批中心,由局审批中心通知申请人文件;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局长签发通过审查分管局长提出审查意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监督电话:2963097听证、现场察勘时间除外)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受理市水务局组织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水利科根据审查意见拟制相关批准文件,报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流程图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2、拟报批的项目可研等文件;3、建设水工程所依据的水利科将审批文件(文书)送达窗口,由窗口现场察勘正内容组织专家评审、听证、制作许可文书和送达申请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人补正,并一次告知补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未通过审查,退件到对外窗口,由对外窗口通知申请人。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受理1、审查报件材料是否齐全、合法。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分管局长:提出审查意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水利科拟制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水利科审查工作内容:1、审查有关文件、现场调研;2、组织相关处室会审;3、必要时组织专家会审,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听证、现场察勘时间除主办科根据审查意见拟制相关批准文件,报局长签发 办理时限:1个工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
1、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2、初步设计书文本;3、立项报告;4、环评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5、专家评审意见;6、申报材料3套;7、前款2、3、4申请人提出申请中的有关文件,应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水利科将审批文件(文书)送达窗口,由窗口制作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取件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知补正内容正,并一次告退回申请人补不符合要求,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市水务局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市水务局水利科批复开工报告。申请人申请受 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当日将申报材料转交市水务局水利科。决 审 查定理申请人提供开工报告书面申请和相关附件(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质量监督书;施工图供图协议;监理合同及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副本;征地审批手续;其他证明材料),向行政审批大厅水利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或转报文件。窗口按照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决定是否发出受理通知书。市水务局水利科依据审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分管领导签发批复文件,市水务局水利科及时打印盖章,转交窗口。非市水务局审批范围将依据相关文件予以转报省水利厅。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资料通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市水务局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通过专家评审的,提出评审意见。决 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编报《报告书》(报批稿)交窗口。定审 查报告书审查申请人申请受 理审查合格的,分管领导签发批复文件,市水务局水利科及时打印盖章,转交窗口。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书面申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向行政审批大厅水利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意见或批复文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当日将申报材料转交市水务局水利科。市水务局水利科依据审查条件进行审查。窗口按照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决定是否发出受理通知书。市水务局水利科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技术评审。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重新编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资料通知。窗口将《报告书》(报批稿)交市水务局水利科审查。市水务局水利科提出审批意见。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窗口告知申请人重新编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市水务局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核 准受 验收合格的,分管领导核定、签发验收结论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书面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报告》等相关材料,向行政审批大厅水利窗口提出申请。市水务局水利科组织专家验收组现场勘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竣工设施,形成验收成果文件,做出验收结论。窗口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和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市水务局将签发、盖章的批复文件转交窗口。申请人申请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流程图
窗口按照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市水务局水利科依据审查条件进行审查。审 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申报材料转交市水务局水利科。现场验收理验收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完善水土保持竣工设施,重新申请组织验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