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的管理,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明确管理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一般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为生产、经营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低值易耗品包括:
1、 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2、 单位价值不足2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品。
第三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为行管中心。
第二章 资产的分类
第四条 资产分为三大类。其三大类别为: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机器\\设备。 其中机器设备类细分为若干小类。详细分类情况详见附件《资产分类与资产编码规则》。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行管中心负责公司资产实物管理的实施与指导工作。
第六条 行管中心设置资产管理员岗位(专职或兼职),变更资产管理员时,应做好相应的交
接工作。
第七条 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的领用、登记、变更、报废等处理。资产实物的日常管理由资
产的具体使用人负责。
第八条 资产管理员应建立资产台帐,负责对其管理的全部资产进行真实、完整的登记。资
产记录必须做到资产编号规范、使用责任人明确、记录完整、帐实相符。资产台帐也是财务中心监督实物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九条 资产的实际使用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人部门负责人是第二负责人,资
产管理员是第三责任人。公司公用资产与无法确定使用部门的资产(如公共办公区域的空调等)由行管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条 财务中心负责资产的预算管理、价值管理和对实物管理的监督。
财务中心负责审核资产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并正确计提折旧和摊销低值品。财务人员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台帐,保证其与财务系统固定资产模块中记录的保持一致,并与行管中心进行资产盘点清查。
第四章 实物管理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资产的保管及日常维护工作。
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应按资产编码规则对资产进行编号,并随新
增资产同时发放资产标签,并及时登记资产台帐。 第十三条
因资产存放地、使用人等发生变更,涉及资产变更手续的,原使用责任人必
须通知资产管理员,并在该项资产台帐上进行相应变更。
第五章 资产的编码与资产标签
第十四条
编码。 第十五条
资产编号共10位:
资产编码是资产的识别标志,纳入资产管理范畴的物品,均应有唯一的资产
(一) 资产编号第一位,表示资产大类别; (二) 资产编号第二位,表示资产中类别;
(三) 资产编号第三位至第六位:表示资产起用时间。如2007年9月起用的资产,
其时间表示为“0709”;
(四) 资产编号的第七位至第十位:为资产的序列流水号码,每月流动一次,即
每月均从“0001”开始编号;
(五) 资产编码的具体规格详见附件《资产分类与资产编码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均应粘贴资产标签,资产标签应粘贴于不
易磨损、易于查看的位置。对于确实不便粘贴标签的,应在资产台帐上反映其资产编码。
第十七条 资产标签应具备: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起用日期,责任人等项
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资产标签格式》。
第六章 资产的购置、领用、报销与异动管理
第十八条
购置。凡新增资产,由使用部门提交需求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后,由采购部
门统一采购。如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等选择。 第十九条
报销:采购部门的采购费用报销,必须有验收人签字、使用部门责任人签收、
资产管理员签字(编写资产编号并记录资产台帐),财务中心方予进入报销审批流程。无上述人员签字,财务中心应拒绝接收报销单据。 第二十条
异动: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在调出方确有闲置、调
入方确有需要的前提下,公司资产可由公司统一组织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拨。
公司行管中心负责制定调拨方案,并与公司财务中心联合签发调拨单,调入方应
对调入的资产进行验收。(附《资产异动表》)
第七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盘点
第二十一条 财务中心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前会同行管中心、使用部门等对固定资产和
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以确认帐实一致。
第二十二条 盘点依存放地顺序,必须逐一盘点并填制《资产盘点表》,再分别核对《资产
台帐》、资产明细帐,检查存放地点、使用责任人等相关要素是否一致。
如有帐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台帐登记簿上做好变
更登记。
如发现闲置未用或已不能再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公
司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作出
处理。经批准后的处理意见,财务中心据此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资产管理员应在资产实物台帐上进行详细
登记。
第二十五条 报废:不能再使用或再修复使用的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行管中
心、财务中心、使用部门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
可确定报废。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时,应查明原因、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大小,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出售:对于闲置不用的资产,由使用部门提交出售申请,经行管中心与财务
中心审核,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资产标签,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撕毁和涂改。私自撕毁、涂改标签的,一
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资产标签自行脱落的,具体使用人需及时知会资产管理员进行更换。
第二十八条 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毁损、遗失或配置不全的,由使用责任人(第一责任
人)按资产净值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无法找到第一责任人的,由第二责任人承担该责任(以下各条均照此办理)。
第二十九条 私自变更资产使用人、存放地,导致公司资产受到损失的,由原使用责任人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造成损失的,对原使用责任人处以50元/件资产处罚。 第三十条
直接使用人使用或管理的公司资产发生损失却隐瞒不报的,对第一责任人按
原值两倍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员工正常离职或自动离职时发生资产丢失,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员工离职必须移交公司资产(包括退还借用资产),因离职手续审批不严而造成
资产丢失,由该员工直接主管(第二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使用人携公司资产自动离职(或未清退资产)而造成资产丢失:在使用人工资、
奖金中扣除赔偿金额。如有差额,公司可通过其它合法途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管理责任不到位,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年度加薪与
评优。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行管中心负责解释并修订,自签发之日起实行。
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
2008年4月9日 附件:
1、 《资产分类与资产编码规则》 2、《资产标签格式》 3、《资产异动表》 4、《资产台帐登记簿》格式 5、新增资产报销及资产异动流程 附件1:
资产分类与资产编码规则
编码第1位(资产大类) 编码第2位(资产中类) 编码第3~6位(资产起用日期) 编码第7~10位(资产流水号) 自0001开始往后起用流水号(下同) 房屋\\建筑(编码:此项无分类(编码:0) 共四位编码,前两位表示年A) 月,如0712表示07年12月起用(下同) 交通运输设备(编此项无分类(编码:0) 码:B) 机器\\设备(编码:电脑设备(编码:1) C) 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编码:2) 电器设备(编码:3) 办公家私(编码:4) 生产设备(编码:5) 卖场道具(编码:6) 其它(编码:7)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