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的减免介绍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的减免介绍

一、如遇下列特殊情况,由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实际收货人按同一合 同、同一地报关进口的一批滞报货物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海关提出 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免滞报金。 (一)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新的管理规定致使收货人补办有关手续产生 滞报的,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经审批机关认可的、在上述十四日时限内及时 申办许可证件手续的证明。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关的,收货人应向海 关提交当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 面的进口物资产生滞报的,主管部门应向海关出具援助协议书或捐赠函,说 明滞报原因并提交有关的证明。

(四)因政府主管部门延迟下达配额计划或签发许可证件致使收货人滞 报的,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

(五)因海关工作原因产生滞报的,需经海关确认、核准起止时间并出 具有关的证明。

(六)其它特殊情况,应向海关说明原因并出示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 经核准后方可申请。

因特殊情况产生滞报,申请人应在收到海关滞报金缴款通知之日起十 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报告陈述的内容及 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请减免滞报 金期间因故需先行提取货物的,可向海关交纳滞报金的等额保证金后放行。 二、进口货物进境后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海关不征收滞报金。

(一)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 关申报,被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将货物提取作变卖 处理后,在余款保存的一年内无人申请或不予发还余款的,不计征滞报金。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 关担保的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不计 征滞报金。

(三)进口货物因被海关扣留或扣押而不能按期申报的,在扣留或扣押 期间内(按海关调查或侦查部门签发的通知计算起止时间),不计征滞报金。 (四)经海关批准的直接退运货物,不计征滞报金。

tips:感谢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如有疑问,请与我司联系!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的减免介绍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的减免介绍一、如遇下列特殊情况,由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实际收货人按同一合同、同一地报关进口的一批滞报货物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免滞报金。(一)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新的管理规定致使收货人补办有关手续产生滞报的,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经审批机关认可的、在上述十四日时限内及时申办许可证件手续的证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la4l3onpm7b8vd538ce5nrap1rg8p00xfd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