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综采队 2013年4月1日
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与劳动技能水平,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培训管理,严格培训纪律,满足人员培训对矿井安全生产的需求,实现“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的原则,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位保灵
副组长:尉建明 陈庆生 常海
授课教师:由领导小组成员及矿有关技术负责人担任。 组长为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班前会上和培训时间,对工作上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讲解和预防,并给予工人进行思想上的安全教育。副组长是井下主要负责人,要做好职工的井下安全知识的讲解和教育。成员主要起着职工工作时的安全带头人,并要把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工作内容:
1、对于违反各项安全规定的人员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在教育时要把违反安全规定的危害讲解清楚,并以实际的案例进行讲解,让职工真正了解到违反规定的危害,如果违反者不予以整改和听从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处罚。
2、新招工人,及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要进行岗位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并要给新职工上好安全思想教育课,要让新职工先从思想上转变过来。在工作的前三个
月必须由导师带徒现场实习培训,待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一定技能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职工转岗培训: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职工由其他单位而调入我队的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上岗。
4、对“三违”人员培训,凡上岗被查出定为“三违”人员,根据情节严重接受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对“三违”人员进行培训时要以此为典型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5、新工作面在开工以前,要组织工人学习《作业规程》,学习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考试成绩要记录存档,对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重新培训。
6、若出现有未参加培训,而上岗的工人时,对当班队长及班组长一次罚款100元,并对未培训上岗的工人进行停工半个月,接受培训学习。
综采队
2013年4月1日
安全承诺制度
为提高我队职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自愿接受公司、车间、班组等各级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3、工作中自觉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做到不违章、不蛮干、不冒险作业。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设施。
5、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技能,知道岗位存在的危险性,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
6、积极参加班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配合班组和车间进行解决。
7、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
8、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注意上下班车辆行驶安全及乘坐班车的安全。
如在生产作业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分公司、车间、班组的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综采队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