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揭阳市纳入省万家企业
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纳入省万家企业切实做好节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十二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43号)、《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2011年我市节能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11年度揭阳市纳入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能源和循环经济科)反映。
附件:2011年度揭阳市纳入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联系人:黄杰,电话:8768334)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相关附件:
·2010年揭阳市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及附表.doc
附件:
2011年度揭阳市纳入省万家企业
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纳入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1号)等精神,结合2011年我市节能工作部署,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我市纳入省监管的万家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按照省下达的“十二五”期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依据县(市、区)经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万家企业落实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万家企业的节能考核由市及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的省监管重点用能企业应于今年2月15日前向市经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与报市统计局的数据相符并经市统计局核定;市经信部门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纳入省万家企业名单的省重点用能企业应于今年2月15日前向市经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与报市统计局的数据相符并经市统计局核定;市经信部门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市监管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市经信部门、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
结果于4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三、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且排名靠前的我市省监管万家企业,纳入市节能奖励范围,并推荐省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经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由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省万家企业应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2011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报市经信局五份,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份。
附件:1、2011年度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时间安排表
2、2011年度省万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3、2011年度省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
计分表(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 4、万家企业节能量计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