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
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川环办会[2013]8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11.13 【实施日期】2013.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川环办会〔2013〕88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市、县环保部门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指导重点产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及环保管理,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厅研究决定于近期在成都举办两期“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提高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方面的政策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强化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增强管理人员的廉政风险意识;强化成 1 / 4
长性特色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环保管理能力。
二、培训内容
重点行业环评及“三同时”管理、重点行业环评技术评估及验收监测方面需把握的重点。
三、培训对象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 (其中各地“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参会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地“51025”重点产业园区名单见附件2)。 四、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分为两期,第一期培训对象为“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培训时间为11月25日全天,24日下午报到。第二期培训对象为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培训时间为11月28日全天,27日下午报到。 五、培训地点及费用
报到、培训地点为成都市金河宾馆(地址:成都市金河路18号,总台电话:028-86164022),学员食宿由我厅统一安排,本次培训不收费。根据教育培训工作相关规定,驾驶员住宿费自理。 六、注意事项
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组织辖区内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及“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参加培训报名工作,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通知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并于11月2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名表 2 / 4
传真至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61026692@qq.com。
联系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辜凌云 联系电话:028-80589093/80589092(兼传真)
附件:1.全省“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环保管理人员参训名额 2.全省“51025”重点产业园区名单
3.全省“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1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班参训名额 (重点园区及重点企业(集团))
重点企业(集团)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3 / 4
市(州) 成都市 德阳市 绵阳市 自贡市 攀枝花市 泸州市 广元市 遂宁市 内江市 乐山市 南充市 宜宾市 51025重点园区参训人数名额 参训人数名额 9 5 5 3 1 2 1 4 3 4 4 4 11 7 7 5 3 4 3 4 5 4 4 4
13 14 15 广安市 达州市 巴中市 2 3 1 4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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