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卷案例分析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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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5 月,宝山区 保障 察大 接到投 ,反映上海某 易有限公司 ( 以下 称“ 易公司” ) 存在拖欠王某 2018 年 3 月份工 的情况。接到投
后,宝山大 依法受理并按程序开展了 。
一周后, 公司授 委托人 理至宝山大 接受 。
察 仔 并收取了相关用工材料, 确 公司 状况均属正常, 并未 拖欠其他 工工 的行 , 但公司确 存在未按 定支付
王某 3 月份工 的情况。 了解,王某于 2018 年 3 月底提出离 , 次日不再上班。公司称根据 合同 定, 工离 提前 30 日以 面形式通知公司。王某 促离 ,工作也未按 定 行交接, 公司造成了一定的 失。 因而公司根据 合同 定的 “ 工提前解除 合同未提前 30 日通知的,公司有 扣 工最后一个月工 作 ‘代通知金’??”作 任性 工的一种 。
听 理的 述后, 察 当即指出公司有关克扣 工工
的 定 属不当, 公司 按法律法 的 定向 工支付工 酬。 察 耐心 致地分析解 与宣 引 ,
理表示会及 核算并
向王某支付离 当月工 ,并 合同的 条款 行修改。同 , 察 也 王某 行了宣 教育,
告知其 依法行使辞 , 不得任
性而为,若因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公司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要
求赔偿。王某虚心接受了监察员的建议, 并配合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
手续。
[ 案件分析 ]
工资是劳动者维持生计、养家糊口的基本保障,因而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之一。
根据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
据劳动合同的规定, 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用人单位只有在
以下几种情况下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代缴应当劳动者个人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 代缴应当由劳动者个人承当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按法院判决的、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
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而,劳动者对已经付出的劳动除非
特定情形之外,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并不因违法离职而
丧失对劳动报酬的请求权。 本案中,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与王某约
定了违法离职克扣工资的条款, 虽属双方合意, 但因违反了法律的强
制性规定。故贸易公司不能据此克扣王某的
3 月份工资。
当然,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就任性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违法离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偿权。同时,《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赔偿的标准,即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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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 并需
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
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值得 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需保留好相关证据材
料,证明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与企业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具有合理性、明确性。
( 宝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内容仅供参考
且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