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球员替补
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规则16.5) 8.1替补限制
8.1.1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8.1.2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8.1.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8.2例外替补
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2.4)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8.1规定的限制。
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8.3驱逐替补
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规则21.3.2、21.3·3)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规则6.4.3;7.3.1.1) 8.4非法替补
8.4.1凡球员替补超出规则8.1之规定音,即为非法替补(规则8.2所规定之情形除外) 8.4.2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规则9.1),则依下列程序处理: 8.4.2.1非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规则6.1.2) 8.4.2.2错误替补应即改正,
8.4.2.3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 8.5自由防守球员
8.5.1自由防守员(规则4.1.2)于赛前必须用明显线条标示于记录表,号码亦必须于第一局的阵容单上标示(规则7.3.1.3)。 8.5.2自由防守球员的特殊规定: 8.5.2.1装备
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著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规则4.3.5) 8.5.2.2比赛行为
(a)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b)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内及无障碍区)。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自由防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完成攻击。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 8.5.2.3球员替补
(a)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 (b)交换时机:
i每一局开赛前第二裁判查验阵容单之后; ii在比赛中成死球时 iii鸣笛发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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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自由防守球员进出场区只能在球员席前介于攻击线与端线之间进行。 8.5.2.4自由防守球员受伤的替换:
(a)经等一裁判允许,自由防守球员受伤时须与场外球员进行替补,并不得参加所剩下 的比赛。(包含已替补之球员)
(b)被指定替补受伤的自由防守球员之选手,在所剩下之比赛中只能担任自由防守球员 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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