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9]176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0 【实施日期】2009.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176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日

南通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1 / 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以下简称并联审批)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施工许可过程中,需要两个以上的部门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一个部门(以下称“牵头部门”)统一接收、转送申请材料,对外承诺审批总时限,各相关审批部门(以下称“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

第三条 市级审批权限及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适用核准和备案制管理的各类建设项目依据本办法实行并联审批。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本市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参与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实施并联审批,应当坚持优化流程,简化环节,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联审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实施领域、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具体流程和期限等内容。

具体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应当短于法定期限。 2 / 3

第七条 牵头部门在

3 / 3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9]176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0.10【实施日期】2009.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kqpt6v95u0zdc523xwm17c19373ml00gns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