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 性,加快实现 \两个率先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颍上的奋斗目标,根据《阜 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阜政办〔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细则》(阜政办秘〔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06〕50 号)和 2007〕4 号)文件,
、考核对象 一)中国人民银行颍上县支行;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颍上县支行; 三)各商业银行颍上县支行、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各保险公司颍上县分支机构。 二、考核内容
对金融机构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综合管理等 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
(一)新增贷款额: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 新增贷款额(不含贷给县域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含当年核呆、剥离的不良贷 款;贴现贷款剔除县域外企业的票据贴现折半计算,房地产项目贷款按 算)为考核依据。
(二)新增贷存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新增贷款额占全年新增存款额 的比例为考核依据。
(三)贷款增长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长率加权平均的 年贷款增长率为考核依据。
四)核呆、剥离不良贷款额:以当年实际发生额为考核依据。 (五)银团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与市外金融机构之间联手贷 款以及承办总行、省分行贷款的年平均贷款额为依据。
六)保费收入: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年度经营业绩为考核标准。 四、评分标准
7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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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总分为 120 分。其中:
1.新增贷存比( 25 分):新增贷存比以 30%为基数,达基数得 20分,每 高于基数 1个百分点加 1分,加满 25分为止;每低 1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 25 分为止。 2.贷款
增长率( 25 分):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贷款增长率为基 数,达基数得 20分,每高于基数 1 个百分点加 1分,加满 25分为止;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 25分为止。
3.新增贷款额( 15 分):年度新增贷款每 1000万元加 1分,最高得 15 分。 4.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情况( 30 分):一是有健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组 织和管理制
度,得 3 分;二是以上年对中小企业投入增量为基数,完成基数得 7 分;每高于基数 1 个百分点加 1分,上不封顶;三是未开展对中小企业贷款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不得分。
5.损失贷款(呆帐贷款)核销额( 10分)。每核呆 200万元贷款得 2 分, 最高 10
分。
6.金融资产安全情况( 5 分)。案件损失率(案件损失金额 / 总资产)、发 案率(发
案数 /分支机构数)低于上年或本系统当年全市平均水平得 3 分,高于 全市水平得 0 分,未发生案件的单位得 5分。
7.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10 分)。
8.加分因素:剥离不良贷款额( 20 分):剥离不良贷款余额 500 万元加 2 分,每增
加 500万元再加 2 分,加满 20分为止。
二)对金融管理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总分为 120 分。其中:
1.新增存贷比( 50 分):新增存贷比以 30%为基数,达基数得 40分,每
高于基数 1个百分点加 1分,加满 50 分为止;每低 1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 50 分为止。
2.贷款增长率( 50 分):以前 5个年度平均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基数得 40分,每
高于基数 1 个百分点加 1分,加满 50分为止;每低 1个百分点减 1 分,扣完 50 分为止。
3.窗口指导( 20 分)。对人行鼓励、引导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 投放所采取
的措施和做的工作给予酌情得分,最多不超过 20 分。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总分为 120 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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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费收入情况( 30 分)。以上年保费收入为基数,达基数得 20 分,每 增长 1 个
百分点加 1分,加满为止;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1分,扣完为止。
2.上缴地方税收情况( 40 分)。以上年上缴地方税收增幅为基数,达基数 得 30分,
每增长 1个百分点加 1 分,加满为止;每下降 1个百分点扣 1 分,扣 完为止。
3.保险理赔情况( 30 分)。当年赔付率保持正常水平,理赔和给付准确及 时的得 30
分。
4.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0 分)。
五、考核与表彰奖励
(一)各金融机构根据得分情况分类排出名次,分别取一、二等奖各若干 名进行奖励。(二)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事件的金融机构, 取消参评资格。
三)县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获奖金融机构领导班子给予奖励。
(四)考核工作由商务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金融机构分别进行初 审,并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考核奖励的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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