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项目尽职调查管理手册
一、概述
(一)为明确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尽职调查程序,规范调查内容,根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手册。
(二)融资租赁项目尽职调查的责任人为主办客户经理,原则上应采取主办、协办客户经理双人调查的方式。
二、承租人基本情况的调查 (一)承租人主体资格
1、承租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存续、依法可以授信或办理租赁项目的企业、事业法人。上述企业、事业法人设在异地的分支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其法人授权,可以作为本公司客户。除按国家规定和行业惯例可以借款用于经济建设以外,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属于本公司客户范围;
2、承租人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等活动,禁止与从事违法活动的客户建立租赁业务关系,禁止与存在偷逃税款、洗钱等犯罪嫌疑的客户建立租赁业务关系;
3、承租人融资租赁的资金用途应为满足客户正常生产经营、建设发展、投资主业的正常需要,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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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用途,不得违规流入股票、期货和房地产市场,不得用于投机性的活动;
4、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原则上应在浦发银行各分支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
5、承租人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于新成立的客户应按上述标准考察母公司、主要投资人的信用记录;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是个人的,还应考察个人的信用记录和品行;
6、承租人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符合本公司对承租人行业准入条件设定的标准;
7、集团客户识别
对承租人应进行集团客户识别,经认定属于集团客户的应按集团客户合并授信,获得有效批复后再办理单项融资租赁业务。
(二)承租人应提供的信息资料
1、承租人应能满足本公司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按本公司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和资料;
承租人不能或不愿提供本公司需要的信息资料,本公司也不能通过调查分析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关信息资料,或者相关信息资料存在重大虚假、隐瞒或误导等问题,以及相关信息资料不能满足本公司分析判断其信用风险需要的,不得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2、承租人应允许本公司相关人员根据需要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会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有相关管理权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必要时核查财务账册、文件和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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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租人应由本公司查验下列最新有效文件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贷款卡;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税务登记证;
(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7)公章样本;
(8)法定代表人签章样本; (9)公司章程; (10)验资报告;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和签章样本;
承租人授权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员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还需要以下文件:
(12)授权委托书;
(13)被授权人员身份证件; (14)被授权人员签章样本;
从事特定行业(如进出口、房地产、建筑、医药、金融等)的客户还需要以下文件:
(15)特定行业资格、资质证书或经营许可证; (16)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4、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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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承租人应定期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财务信息:
(1)财务报表
客户至少应保证按季提供财务报表,首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客户还应向本公司提供前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最近一期和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
其中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事业单位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2)审计报告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应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报表的相关审计报告;其他客户已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也应提供审计报告;报表未审计或审计质量和内容达不到本公司要求的客户,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委托或要求客户另行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
(3)纳税情况
承租人应向本公司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的年度纳税申报表;首次在本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客户应提供上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获得减、免税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财务信息资料
新近成立的客户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资料,能确定并说明通常情况下上述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纳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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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编制完成时间,承诺一经编制完成就提交本公司。
5、其他文件资料
承租人还应按照本公司规定和融资租赁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其他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融资租赁申请书;
(2)内部授权文件,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3)有关融资用途、还款来源的文件资料,如采购、销售合同、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等;
(4)有关担保人、担保物等风险缓释的文件资料。 6、信息储存
承租人的信息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本公司相关信息系统,承租人的文件资料应按本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妥善保存。
三、融资租赁项目调查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调查评估工作,应包括承租人评价、承租人的信用评级、租赁物评价、担保措施评价、风险分析及缓释措施评价、调查评估结论等内容;
(二)除前述基本情况调查内容以外,还须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承租人及其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信誉状况,承租人的组织架构、主业变迁情况和主要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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