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经授权组建项目部,确定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确定管理人员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3.负责在本项目内贯彻落实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总体目标,主持制定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4.负责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组织制定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5.严格履行及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及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进行阶段性目标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6.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索赔等有关基础工作,配合公司做好验工计价工作。
7.负责对施工项目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8.严格财务制度,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分析及核算。
9.积极开展市场调查,主动收集工程建设信息,参及项目追踪、公关、进行区域性市场开发和本项目后续工程的滚动开发工作。 10.强化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
11.做好项目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12.协助公司完成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13.负责协调处理项目部的内部及外部事项。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 主持本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条 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强制规范和标准,严格按图施工。
第三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第四条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总的进度目标,负责编制项目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
第五条 组织工程的图纸自审、会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第六条 负责各项技术交底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工人学习贯彻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七条 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签证。
第八条 督促检查作业班组、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设计图及规范标准施工,并负责组织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第九条 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会议,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及时处理。
第十条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参及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及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负责检查、督促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草拟工程施工总结。
第十二条 做好同设计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联系,避免施工过程中因技术失误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对本项目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可根据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提出奖惩意见,对不称职的可建议退回公司。
第十四条 搞好团结、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项目工程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及环境监督部门(或人员)。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措施及规定,根据确定的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组织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实现项目工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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