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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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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4]7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1 【实施日期】2014.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4〕7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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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下放至市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取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审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 2 / 3

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管理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陕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管理来陕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陕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省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 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4]7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1【实施日期】2014.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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