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督 责任人 监理单位意见: 联系电话 (公 章) 年 月 日 创建示范工地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果(可另附):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市管项目可不填): (公 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一份; 市管项目为一式三份。
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参选工程”牌匾样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60㎝ 参 选 工 程 40㎝
备注:1、本牌匾中的“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为黑体字,“参选工程”为隶体字;
2、本牌匾规格、样式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制作,材质不作具体要求,但应坚硬、牢固,不易受风雨浸蚀;
3、本牌匾应悬挂于工地项目部大门一侧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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