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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18年度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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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年度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扎实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和弘扬先进典型。经学校党委研究决

定,在第三十四个教师节来临之际,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活动,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注重贡献、注重现实表现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优秀教师:教学、科研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任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行政、教学、教辅、科研、后勤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优秀辅导员: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德育与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大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学院规定基本工作量),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好;

3.潜心科研,在本专业领域中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

4.坚持教书育人,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积极组织学生进行各类教学活动,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5.积极参加二级学院(部)的管理、服务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爱护学生,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在教育教学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岗位上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勤奋上进,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密切配合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探索管理、服务工作规律;

3.在工作岗位上勤于钻研,勇于创新,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具有严格的时间意识、责任意识,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按时完成,不推诿,不耽误。

(三)“优秀辅导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生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3.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班级就业率较高; 4.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5.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一)上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

(二)近一年有旷工、教学事故、行政责任事故者;

(三)近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病假超过30天者;

(四)教师评教在后10%,辅导员考核在后10%者; (五)违反教师行为“六不准”者; (六)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者; (七)正在接受党纪、政纪调查者; (八)在校工作未满一年者; 五、评选推荐名额与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部)、部分行政职能部门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部门 林业生态学院 园林建工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信息机电学院 旅游管理学院 通识教育部 思政教育部 中职教育学院 监察室 工会 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 学生就业处(试验林场) 总务处 离退休干部处 13 后勤中心 森林旅行社 14 图书馆 勤工俭学办公室 2 1 优秀教育工作者 1 2 2 1 1 1 1 1 优秀教师 2 4 3 2 4 3 优秀辅导员 1 2 1 2 2 1 合计 4 8 6 5 7 4 1 2 2 4 备注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 教师合并推荐1人 监察室、工会 合并推荐1人 计划财务处、教务处 合并推荐3人 离退休干部处、 后勤中心、森林旅行社 合并推荐1人 图书馆、勤工俭学办公室合并推荐1人 10 3 11 12 2 4 其他职能部门各推荐一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报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六、评选推荐办法与程序

(一)各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确定后,于2024年9月6日下午4:30前将评选推荐名单上报人事处;

(二)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人选;

(三)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

关于评选218年度优秀教师

关于评选2024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的通知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扎实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和弘扬先进典型。经学校党委研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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