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 能 出口加工区内 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是单一的:加工。 保税区 保税区的功能有四个:加工、贸易、仓储和展示 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同保税区政策基本相同。 税收政策与国家级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政策基本相同 国内税收 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政策 与国家级开发区和出口 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予以免税。 区外 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可开展加工业务。 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加工区政策基本相同。 保税区内企业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所采用国外料件部分的税率征税,只有当内销成品完全由进口料件组成时,才按成品征税。 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货物一律按成品中所含进口原材料征税。 成品内销 加工区内企业销往境内区外的政策 货物,按制成品征税。 管理方式 对出口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管理,海关在围网及卡口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并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 审批手续 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同备案只需管委会审批。审批手续简化为一个环节、一道手续。 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围网管理,并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 海关对区外分散经营的加工贸易采取开放式的管理,并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 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同备案只需管审批。 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同备案须经外经贸委-税务-海-银行四个部门,十三道环节。
监管模式 取消手册,实行电子底帐管理,电子化联网监管模式。 实行《登记手册》管理。企业通过EDI申报电子数据,经海关审核后,自动存入电子底帐。 通道模式 货物进出口采取“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新通关模式 监管手段 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企业-主管海关-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实行“集中报关,分批涉及合同打印、加贴防伪标签、核发《登记手册》等多道环节。 货物进出口采取异地报出区”的独特通关模式。 关或转关运输方式,手续繁杂。 相比现代化程度最高。 监管手段基本以人工监管为主。计算机在管理中的应用程度较低。海关均需进行中期下厂核查。 深加工结转 加工区之间、加工区与保税区之间,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之间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 加工区之间、加工区与保税区之间,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之间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同时,还可以通过保税区的保税物流园区实现“一日游”。 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与保税区企业之间可开展深加工结转。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手续较简化,直接可以办理。 合同变更手续最为简化。 合同变更手续较繁琐。须按合同备案程序到各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核销管理 计算机不滚动核销。每半年核销一次。 实行意愿结汇与核销。 逐合同手工核销,手续烦、效率低,每份合同
核销须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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