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起动次数(T/h) 负载持续率(FC%) 重量(Kg) 防爆重量(Kg) 绳直径(mm) 丝直径(mm) 钢丝绳 绳总长(m) 结构形式 型号 功率(KW) 起升电动机 转速(rpm) 电压(V) 电流(A) 3+0.4 3+0.4 3+0.4 3+0.4 S. . . . . ..
.. . .. . .
型号 功率(KW) 运行电动机 转速(rpm) 电压(V) 电流(A) 3、供货围
3.1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要求。
3.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买方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3.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4.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4.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4.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定后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S. . . . . ..
.. . .. . .
4.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三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4.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4.6最终技术资料注明卖方、买方的订货合同号并有明显最终版标记。
4.7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深度满足买方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的要求。提供的资料准确,并不得随意修改。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及时无偿提供所需的补充技术资料。
4.8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容至少包括本附件中要求的。如买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投标方及时无偿提供所需的补充技术资料。
4.9卖方提交给买方的每一批资料都附有图纸清单,每资料都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5、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所有图纸均提供电子版)
5.1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各2套),其中包括说明书、设备总图、安装图、外形尺寸图等。 5.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各2套,在接到予中标通知书后10天提供)。
53安装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随机资料)每种规格类型提供4套,如图纸、说明书等,合格证检测报告等除外。
5.4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5.5卖方应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等的总清单。
6、卖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6.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S. . . . . ..
.. . .. . .
6.2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标准和规定清单。
6.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
6.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6.5外购件的合格证、说明书1套。
7、质量保证和性能验收试验
7.1卖方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应随投标书提交一份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和所涉人员的明及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如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维护等的控制。卖方需具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7.2质量保证计划必须明确下列各点:
设备出售者货源的检验和控制;
所采购的设备或材料的技术文件的控制; 材料的控制; 特殊工艺控制; 现场施工监督。
7.3重要的部件试运见证和质量控制活动必须邀请买方的代表参加,且买方有权参加分析并纠正与买方要求不一致的活动。
7.4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7.5设备用材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的选择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7.6卖方应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S. . . . . ..
.. . .. . .
7.7设备应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及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卖方应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随报价书提交买方,以供买方审阅并提出意见。
7.8检验、试验工作在工厂进行,验收试验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买方代表有权观察任何项目的检验、试验过程,但买方的观察并不意味着卖方可解除或减轻自身的责任。验收试验在卖方代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卖方应按其所列试验项目及程序提供必要的试验手段(包括仪器、仪表及其连接和校验等)。
7.9卖方对其提供的设备都应进行检验或试验,试验设施应由买方认可。卖方应在开始前10天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派出专家参加任何一个或全部的试验过程。
7.10各检验、试验阶段完成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在验收试验后,卖方和买方均应在验收试验报告上签字。
7.11阶段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及性能要求时,卖方应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8、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
8.1免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设计,免费进行指导、安装、调试。 8.2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免费现场培训买方操作技术人员 8.3及时以优质优价提供备品备件。
8.4设备实行一年保修、终生维护,保修期出现任何故障接到需方通知后,卖方于2小时响应,技术人员应24小时赶至现场处理。
8.5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8.6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8.6.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S.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