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文解读)(20240704030650)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四)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五) 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六) 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 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八)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明确细化了评估人员的禁行行为。

第三章评估机构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 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 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 其中三分之 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 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 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资产评估法》实施将给评估机构带来重大的挑战,对评估机构,尤其是 中

11

小不动产评估资质机构的冲击不小。

关于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基本是以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为蓝本, 因此从设

立门槛来说,对已经取得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影响最小, 或者没有。但对于房地 产评估资质、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来说,则大多数机构将面临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公司制形式。

从目前来年,除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一级和具有全国范围执业的土地评估 资质机构,其他不动产类评估机构多数均不符合成立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 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的要求。这些机构将面临要不调整为合伙制形式机构, 要 不只能想办法增加评估师数量,以达到法律要求成立公司制规定。

笔者认为对于评估机构设立是本次评估立法欠考虑内容之一, 一方面法律要 体现行政改革精神,降低行业准入门槛,但一方面对于资质取得却无形中提高了 门槛。而且更让人忧心的是在行业“挂靠”现象没有得到很好治理前提下,提高 机构设立门槛,增加评估师人数很可能让有的评估机构为了保住公司制形式,

得不大量增加“挂靠”评估师数量,而造成形式上评估机构好像有很多评估师, 但实际从事评估业务的却是大量的不具备评估师资格的所谓“评估专业人员”。

这条规定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 这 条规定基本推翻了房地产、土地和矿业评估机构对于注册评估师数量的限制。

去只有二三名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矿业权评估师就可以执业的机构来讲, 就必须大量增加评估师才能执业。房地产、土地和矿业评估的朋友,赶紧行动吧, 再不下手招人,一旦不符合条件就麻烦了。

12

基本推翻了房地产、土地和矿业评估机构对于注册评估师数量的限制。 过去 只有二三名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矿业权评估师就可以执业得机构来讲, 就必须大量增加评估师才能执业。

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评估机 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评估行政 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 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

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评估档案以及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 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第十九条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果情 形的,评估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于委托人有了明确要求

第二十条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13

(二) 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 务;

(三) 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 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四) 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五) 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六) 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七) 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

(八)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 或者自愿办理职业 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再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执业风险基金。 第四章评估程序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

评估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

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

14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 要、收受回扣。

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对受理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 承办。

委托人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

对于执业项目的人员规定有新的变化。

第二十五条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 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 作为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 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 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以后写报告看来要各种两种方法一起用了。。。想想好累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

15

1k4tq7abdv2teb88j4i568ub00wtn2005zy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