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方案]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方案]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 第30号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7月27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财政厅文件 云财资〔2009〕73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

号)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8?17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

第四条 省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由省财政部门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核,审批,权限进行划分。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批复或报备案管理。

第五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六条 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省财政部门重新安排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资产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

第八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报废报损的资产,

,三,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处置的其他资产。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转让、出售、出让、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九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由省财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资产单位价值,账面价值~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或一次性处置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资产的。

,二,由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财政部门审批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和处置房屋建筑物、车辆的,行政单位处置资产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总值20万元以上资产的,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总值100万元以上资产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总值100万元以上资产的。

,三,主管部门审核~省财政部门授权审批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批结果每半年和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涉及土地处置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须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门申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申报处置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等审核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

,三,省财政部门审批。省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数量较大的国有资产处置~省财政部门将对国有资产处置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四,评估备案与核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省财政部门的批复~与省财政部门协商~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权限报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五,公开处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对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按照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批—评估备案与核准—公开处置的程序~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

第十一条 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 无偿调拨,划转,的资产包括:

,一, 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二, 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资产, ,三, 隶属关系改变~上划、下划的资产, ,四, 其他需调拨,划转,的资产。

第十三条 无偿调拨,划转,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同一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之间以及事业单位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权限审批。

,二,跨部门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划出方和接收方协调一致,附意向性协议,~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后~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报省财政部门审批~并附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无偿调拨,划转,的有关文件。

,三,跨级次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州市的~应附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州市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州市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手续。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将接收资产的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偿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五,拟无偿调拨,划转,国有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对外捐赠是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

第十六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捐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捐赠申请文件,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四,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方案]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方案]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30号《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7月27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财政厅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云南省财政厅文件云财资〔2009〕73号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k4gk62bbw34ka295j7z7yqpo85se700d48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