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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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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

一、申请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修完评奖年度内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2. 未休学或者停学(请假时间少于上课时间三分之一); 3. 评奖助学金年度内未受到过校纪处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法

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附加分 三、奖助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

每年评定一次奖助学金.每年9月底评定结束。

1.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各班在开学第一周内成立由班长、团支书、普通学生代表(3人)等5人组成的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初评小组的普通学生由班级无记名投票选出。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办,由学工办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第一周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班同学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办。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办将在第二周内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月15日前各班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及排列名次制表上交学工办,并于上报之日起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

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2014电力工程学院 年2月26日

附表一 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加分 加 分 条 件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省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 分 分 省级先进班集体班委、团支委 A、校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先进团支部团支书 B、校级“文明宿舍”宿舍长 A、校级先进班集体班委,先进团支部团支委 分 B、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C、院级“文明宿舍”宿舍长,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 分 院级优秀团员、院级“文明宿舍”一般成员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正式表彰者;参加义务献血加 说 明 1、凡被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团干部、团员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见义勇为”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内浮动。 3分 1—分

附表二 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学术科 技竞赛 等级 加分 一 6 国家级 二 三 鼓励 5 4 2 一 省级 二 校级 三 一 二 三 2 1 一 院级 二 三 1. 科技竞赛作品的种类包括学术科技论文、科技发明制作、调查报告以及参加技能大赛等; 2. 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说 明 加; 3. 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学院学工办公室; 4. 集体作品获奖可按主要成员(以90%计分)和一般成员(以60%计分)划分,其中主要成员不超过20%。或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70%计分,第四作者以6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50%计分。

附表三 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加分 2分 分 分 加 分 条 件 校、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团委主席团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 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主席团副主席 校团委、院团总支、学生会秘书长、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班长、团支书,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主要负责人,楼长 校团委、院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其他负责人,层长 校、院学生会干事,校团委、院团总支干事,院社团其他负责人,班委、团支委,宿舍长 1.担任社会职务至少一学期,工作积极肯干,表现较好者,方可享受加分(担说 明 任职务一年、和一学期的加分有差别,例如一年加1分,一学期只加分)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只按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分 分

附表四 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级 别 等 级 一 加 分 2 国家级 二 三 鼓励 1 一 省级 二 1 三 一 1 校级 二 三 一 院级 二 三 1.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活动,如:辩论赛、演讲赛等; 2.如果活动为校内各种学生社团组织的,则该社团必须是经学校团委批准成说 明 立的社团组织; 3.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四级、六级英语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加、分

附表五 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级 别 等 级 加 分 一 2 国家级 二 三 一 省级 二 1 三 一 1 校级 二 三 一 院级 二 三 1)发表文艺作品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刊号的报刊)、网站上发表报道、文学、摄影、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每篇计分; 2)文艺比赛指由校、院等单位举办的艺术节、歌唱比赛等演出。获得单项奖励,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以比赛级别的一等奖计分,如果同时获得等级和单项说 明 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文艺汇演的同学累计5次加分(分数加入第5次参加的那个学年奖学金评定); 3) 文艺类加分最多只计两项; 4)集体项目获奖等同个人项目获奖,但主力队员和一般队员应区别加分,一般队员是主力队员加分的50%; 5)校园网投新闻稿件每篇加分。 备注:

1.原则上得过助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参与助学金评定,特殊情况(特别贫困)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2. 为保障贫困学生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获得国家的资助,对确实贫困又缺少三级贫困证明的同学,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3.为保障学习成绩优秀者,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成绩排名第一名的学生,原则上在评定励志奖学金时,不受综合测评排名的影响。国家奖学金原则上给学院学习成绩第一名(同一专业内),而非综合测评第一名。

4. 各项活动中,学校明文发布的活动才可以算校级,社团协会活动算院级加分,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均视为院级活动.

5. 以团体形式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或学校以上级的各种竞赛未获奖者,或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者,以及参加校运动会未获奖者,每次加分,累计不超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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