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杭财建[2013]124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审计局杭州市监察局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3.11.08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审计局、杭州市监察局、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林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财建〔2013〕1246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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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审计局 杭州市监察局 杭州市交通局 杭州市林水局 2013年11月8日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8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建〔2013〕24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政〔201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3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和政府筹措资金等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2 / 3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
变化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变更。
对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专项设计调整等引起初步设计批复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条 工程变更的分类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和变更引起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重大工程变更:
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 1、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增减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
2、合同价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 3、合同价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4、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增减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 (二)较大工程变更:
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
1、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增减额超过50万元及以上的、3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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