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银发[2009]268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9.08.27 【实施日期】2009.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

(2009年8月27日 银发[2009]268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加强对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地反映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发展以及对经济的支持情况,人民银行决定建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机构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6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有关规定成立的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1 / 4

二、报送内容

(一)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反映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等基本信息情况(详细内容见附件1)。

(二)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情况,反映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负债总量及结构情况(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和附件3,指标校验关系按现行金融统计制度执行)。 (三)本外币利润情况,报送自年初至报告期的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汇总损益情况及年度审计后本外币利润情况,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和盈利结构情况(具体指标详见附件4和附件5,指标说明详见附件6,指标检验关系按现行金融统计制度执行)。 (四)专项统计指标,从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信用形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多角度全面反映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情况(详细内容见附件7)。 三、报送频度和时间要求

(一)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报送频度为年度,于年后31日18:00前报送上年末情况,首次报送于2009年9月18日18:00前报送2009年8月末情况。 (二)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情况,报送频度为月度,于月后4日18:00前报送上月末数据,首次报送为2009年10月8日18:00前报送2009年9月末数据。

(三)本外币利润情况,季度损益表报送频度为季度,于季后20日18:00前报送上季末数据,首次报送为2009年10月20日18:00前报送2009年第三季度末数据;年度利润表报送频度为年度,于次年5月12日前报送上年末审计后的法人本外币数据,首次报送为2010年5月12日前报送2009年末审计后数据。

(四)专项统计指标,报送频度为季度,于季后20日18:00前报送上季末数据,首次报送为2009年10月20日18:00前报送2009年第三季度末数据。 四、报送方式

(一)人民币和外市资产负债情况、本外币利润情况和专项统计指标通过金融统计数据集 2 / 4

中系统报送(具体报送内容要求见附件8)。

(二)企业基本信息情况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逐级报送。 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报送至法人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

支机构,文件命名为:“××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后通过 NOTES报送至$统计司统计数据@PBC,文件命名为:“××省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内设两个表单,分别命名为“××省贷款公司”“××省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报送本省辖区内所有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单个法人基本信息情况。

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方面要做好与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辖区内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落实和数据报送工作(贷款公司机构类编码为j010,小额贷款公司机构编码类为j020),同时要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附件:1.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2.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人民币) 3.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外汇) 4.金融机构本外币利润季报表 5.金融机构本外币利润年报表 6.金融机构本外币利润统计指标说明 7.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专项统计指标 8.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具体报送内容要求 附件1 3 / 4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注:1.机构代码为人民银行大集中系统中的机构代码。

2.经营状态中注明企业在报告期末所处状态为正常经营,或停业整顿,或转为村镇银行。

3.注册机关为省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

4.注册地为公司实际注册的地、市或县,营业地为公司法人营业所在地。 5.注册地和营业地地区区码按照大集中系统中地区编码规则执行。 6.前五大股东情况需填报前五大股东的名称和持股份额。 附件2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人民币)

4 / 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银发[2009]268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09.08.27【实施日期】2009.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jyrx5iulb507xn0uyq64mg6283nif00q22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