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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招录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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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案例分析题不需要大家背诵,理解下就可以,主要看答题思路,不是每个地区都考案例分析的

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提出的问题。本部分共2 题,每题10 分,共 20 分。)

1 .某甲应于2003 年9 月10 日前向乙交付设备租金10 万元,但到期甲并未交付,乙也未向甲 索要。2004 年11 月6 日,乙在清理账目时发现甲还欠租金,就向甲索要,甲即于第二天向乙给付 了10 万元租金。事后,甲的律师告诉甲,此笔租金因诉讼时效已过,可不给付。于是甲就要求乙将 其交的款返还,而乙拒不返还。甲即以乙得到10 万元为不当得利应返还为由向法院起诉。 问:乙请求甲给付租金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乙应否向甲返还所收的 10 万元? 正确答案:

(1)乙请求甲给付租金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已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甲延付租金的期限已超过1年,这期间也无发生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

(2)乙可不向甲返还。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虽届满,但其权利并未消灭,甲自愿履行债务的,乙有权受领,其所得不属于不当得利。

2 .陆某驾面包车给某小学送货,车入校园后,陆某想把车停在操场边,但此时刹车和方向盘突

然失灵,面包车撞向校园里正在操场上做游戏的一群小学生,此时在操场附近工地干活的齐某看到 这一情况,为孩子们免遭不幸,齐某一面高喊:“ 小朋友快跑。”一面赶紧爬上一辆重型卡车拦截陆某 的面包车,结果两车相撞,造成陆某轻伤,面包车车头受损,学生无一伤亡。 请问: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 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

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 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即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己。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即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陆某的面包车刹车失灵冲向小学生们,小学生们的生命健康面临危险,且小孩面临如此 危险没有自我保护和防备的能力,齐某为了保护他们的安全,采取驾车拦截的行为出于迫不得已。 虽然陆某的健康权及其对面包车的所有权也是合法权益,但齐某行为的结果保护了多名学生的生 命,与此相比,造成陆某轻伤,面包车车头损坏的结果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齐某的行为属于 紧急避险。

3、某甲于1998 年去世。生前曾留下三份内容相矛盾的遗嘱。第一份是1991 年重病时他口述 并由其两位远房亲戚在场记录;第二份是1995 年他自己去公证办理的;第三份是他在1997 年自己 亲笔书写的。他去世后,有关继承人之间为此发生争讼 问:(1)在处理他的遗产时,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1)应以(1995 年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法律上的根据是什么?

(2)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0 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 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溃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张某驾驶一辆载有30 名乘客的长途客车由A 市驶向B 市。当车翻越一座高山后,下山时, 客车后轮松动,刹车失灵,摇晃着向下滑行,随时可能翻车坠入山沟。此时,对面有一辆货车正在爬 坡,张某为了避免翻车事故的发生,对着货车开去。”客车因与货车相撞而停住,但是货车司机受伤, 车辆和货物被严重损坏。

问:张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何种行为? 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 (1)张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合法的行为。

(3)张某驾车撞向正在爬坡的货车,是为了使客车得以停住。损害两部汽车的手段,来保全客

车上30 名乘客的生命、健康,这也是更大的社会利益。在当时的情况,这也是唯一能够避免这种危 险的方法。对于这一紧急避险的行为,张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5 .秦某为一机械厂职工,近来因工作屡屡出现差错,被其领导章某批评。秦怀恨在心,产生 复杀人的念头。秦通过各种渠道买来雷管和烈性炸药,夜晚来到章居住的住宅楼下,填埋好炸 ,点燃了雷管的导火索,秦正要离开时,想到一栋楼的居民都会或死或伤,自己被抓后有可能被 刑,突然感到害怕,急忙返回弄熄了导火索。

:秦的行为构成何罪,处于何种犯罪形态? 说明理由。 1 .答:(1)秦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属于既遂。

(2)理由:①爆炸罪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危险犯罪。刑法规定,只要实施爆炸的

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险,即构成犯罪既遂。爆炸造成严重后 ,适用加重的法定刑。②此案中,秦已点燃了导火索,客观上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危险, 秦由于害怕司法追究,熄灭了导火索,但并不属于犯罪中止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为,爆炸的危险既已造成,就已经产生了刑法的犯罪结果。秦的行为应定爆炸既遂,在三年以 年以下处刑,熄灭导火索的行为可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6 .李某为一国有商业银行营业部的外勤工作人员(负责保安、接待),一日李以拉存款的名义

向某大型国有企业许以高息,该企业将3000 万元资金存入李所在的银行营业部。李再将1500 万元转账到其指定账户上,后李、王用其中500 万元购买了豪华住宅一套。 问:李、王的行为构成何罪? 说明理由。 答:(1)李、王构成票据诈骗罪。

(2)理由:①李私刻了银行存款客户的预留印签卡片、财务章、人名章,进而通过伪造转账支 手段,将存款客户的3000 万资金转入指定账户。李在客观上明知是伪造的支票而使用,主观上 将1500 万资金据为已有,并将其中500 万元用于自己购房,明显具有非法骗取、占有银行资金 意。李与王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共犯,二人都是实行犯、主犯。②本案李、王不构成贪污罪、挪用 罪。因为李只是外勤人员,不是银行正式工作人员,不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不能构成贪污罪。 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不是挪用的故意,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不符。

简答题(每题5 分,共15 分)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主要含义。

(1)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必须遵循的原则。

(2)它的主要含义: 第一,我国的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 教、教育程度和财产状况,都一律适用;第二,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规 定的义务;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受到追究与制裁。

2、列出我国关于缺陷产品致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可以请求免责的条件。 (l)末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未达到能发现缺陷的水乎。 3、证据的概念及其特征。

(l)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或法定性)三个特征。第一,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属于 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事实。这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第二,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同案件相关并对证 明案件真实情况有实际意义的事,第三,证据的法律(定)性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依 照法律程序收集并经查证属实的事实。

五、论述题(12 分)

简述如何正确行使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 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此规定是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必须遵循的准则。为此,公民应树立正 确的权利观,明确认识:

(l)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可能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权利和自由不仅受客观规约和社会经济 文化条件的限制,还要受法律的限制。

(2)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公民个人的自由

和权利,只有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都得到保障和发展的前提下,才能切实、 充分地得到实现。

法院、检察院招录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

提示:案例分析题不需要大家背诵,理解下就可以,主要看答题思路,不是每个地区都考案例分析的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提出的问题。本部分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1.某甲应于2003年9月10日前向乙交付设备租金10万元,但到期甲并未交付,乙也未向甲索要。2004年11月6日,乙在清理账目时发现甲还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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