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委托保证合同(承包商履约)
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成都九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项目 于 年___月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实际损失额。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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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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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期届满之日起 。
3.3甲方与业主协议变更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期限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6.1 甲方应向乙方交纳担保金额 %的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6.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编号 年 字第 号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直接就甲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受偿,并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剩余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从代偿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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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数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总额的 5 %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遵守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且保证期间内,业主未向乙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乙方自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部退还上述保证金。 8.3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8.4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5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阅读、理解了本合同的内容,乙方应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作了解释、说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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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请了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甲方也注意到了这些条款,并完全接受这些条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4
日成都九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委托保证合同(分包商履约)
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分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成都九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项目于 年___月 日签订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总承包商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总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总承包商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总承包商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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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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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期届满之日起 。
3.3甲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期限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总承包商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6.1 甲方应向乙方交纳担保金额 %的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6.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编号 年 字第 号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直接就甲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受偿,并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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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从代偿之日起代偿数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总额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总承包商出具《分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遵守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且保证期间内,总承包商未向乙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乙方自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部退还上述保证金。 8.3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8.4甲方与总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书面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5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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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阅读、理解了本合同的内容,乙方应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作了解释、说明。乙方特别提请了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甲方也注意到了这些条款,并完全接受这些条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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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成都九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履 约 担 保 书
编号:
致: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承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合同协议书,为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该合同段的工程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约定,本公司愿意出具担保书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担保书的义务是:本公司在收到贵方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附有承包人未履行或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的说明并得到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理由的书面确认)和付款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贵方支付确定不变的任何数额的款项。也可以分多次提出索赔,但索赔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担保书的担保限额。
本担保书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贵方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明之日起失效,并退回本中心注销。
本担保书有效期为开立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担保书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抵押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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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开立机构:
法定代表人:
担保书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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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保证合同(投标)
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成都九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 (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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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年 月__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招标文件的规定甲方履行投标人义务期届满之日起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3.3甲方与招标人协议变更甲方履行投标人义务期限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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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方
确
定
的
担
保
费
率
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6.1 甲方应向乙方交纳担保金额 %的保证金,数额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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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元(大写 )。
6.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编号 年 字第 号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直接就甲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受偿,并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剩余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从代偿之日起代偿数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甲方遵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且保证期间内,招标人未向乙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乙方自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部退还上述保证金。
8.3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 法院起诉;
9.2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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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阅读、理解了本合同的内容,乙方应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作了解释、说明。乙方特别提请了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甲方也注意到了这些条款,并完全接受这些条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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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或授权代理人)成都九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投 标 担 保 书
编号: 致:
本担保书作为 (投标人名称)对 ___________(项目名称)进行投标而提供的投标文件保证。
本公司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本公司,一旦在收到你们的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项时,保证付给贵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本担保书从开立之日起生效,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及你们和投标方书面同意的延长期内有效(经你们同意提前截止的除外)。
本担保书开立后,如申请人中标,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有效,直至投标人与你们签订了合同为止,有效期届满后,须退回本公司注销。
本担保书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抵押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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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开立机构:
法定代表人:
担保书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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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反担保保证书
致:
就贵公司与 (以下称委托保证人)
签订的20 年 字第 号《委托保证合同》, (以下称本保证人)愿意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委托保证人之债务无法清偿时,本保证人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 (委托保证人)对贵公司之全部债务,具体为: (人民币)元以及利息(含复息、罚息)、手续费、担保费、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本保证人确认,本保证为独立的担保,无论《委托保证合同》有无瑕疵、是否有效,一旦贵公司为委托保证人提供了《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本保证人即按本保证书规定的保证范围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并对委托保证人到期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负有监督责任。
本保证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本保证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2、本保证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签署和履行本保证书。 3、本保证人直接或通过委托保证人向贵中心提供的有关本保证人的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和有效的。
4、保证书是本保证人自愿签署的一份独立的不可撤消的法律文件,不以任何已经或将要就《委托保证合同》所设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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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为前提或取代,也不受委托保证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且不因委托保证人是否丧失法人资格、破产、更改公司章程和关、停、并、转等各种体制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5、本保证人与委托保证人就本保证函项下是否签署反担保协议将不会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损害贵公司在《委托保证合同》和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
6、接受贵公司的监督、检查,并给予足够的配合。 7、本保证人为《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委托保证人之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若委托保证人不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或出现其他违约事项需提前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含复息、罚息)和相关费用时,本保证人将代为清偿。贵公司有权直接从本保证人的个人账户或私人资产中扣收委托保证人欠贵公司之到期债务。贵公司有权依据本保证书向本保证人追索,直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委托保证人欠贵公司的全部债务偿清为止。
8、本保证书项下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贵中心给予委托保证人和/或本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和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受影响,也不因《委托保证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而改变,且本合同项下的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修改、补充、变更时应视为本保证人重复做出。
9、本保证书一经本保证人签署即生效,保证期间为银行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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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签字(指模): 财产共有人签字(指模):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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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信用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担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编:
: 委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 话:
传 传真: 20
真: 邮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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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 话: 传真: 邮编:
丙方愿意以保证的方式就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甲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反担保人。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同意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上述《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第二条、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
一、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相关损失;
二、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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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及损失等。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丙方的保证期间为贰年,自乙方按照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之约定履行合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保证方式
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
丙方放弃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的任何抗辩权。 第五条、丙方的其他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四、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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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况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以下 款方式解决:
A、三方应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方应履行仲裁裁决;
B、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三方要求公证的,应在合同签订地公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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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三方约定公证的,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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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担保方(甲方): 委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邮编:
就乙方与甲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委托保证合
同》,乙方愿意以乙方资产作为反担保,保证范围为 对甲方之全部债务,具体为: (大写)人民币。以及利息(含复息、罚息)、手续费、担保费、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乙方确认,无论《委托保证合同》有无瑕疵、是否有效,一旦甲方为乙方提供了《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乙方即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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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从事其经营活动,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乙方直接向甲方提供的有关乙方的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和有效的。
3、本合同是乙方自愿签署的一份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不以任何已经或将要就《委托保证合同》所设定的担保方式为前提或取代,也不受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且不因乙方是否丧失法人资格、破产、更改公司章程和关、停、并、转等各种体制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4、乙方保证在发生合营、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股份的调整与转让、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保证进行下列行为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意见,否则甲方可以要求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注册资本的减少; (2)合并、分立、破产;
(3)注册地的迁移和主要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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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给予足够的配合,保证向甲方提供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
7、乙方为《委托保证合同》项下之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不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出现其他违约事项需清偿时,乙方将清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账户中扣收欠甲方之债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乙方追索,直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偿清为止。
8、本合同项下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和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受影响,也不因《委托保证合同》的修改、补充而有任何改变。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修改、补充、变更时视为乙方重复做出。
9、本合同一经乙方签署即生效,保证期间为委托合同到期或提前到期并退回甲方注销之日起二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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