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材料
评审表填写说明
(一)封面
1.单位:规范填写,与学校(单位)公章字样完全一致。如一所学校(单位)挂两个以上的牌子,有两个以上的公章,请务必注意申报学校(单位)名称与加盖公章字样一致。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填写评审表,要求填写其人事关系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或其它学校名称,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乡镇教办名义申报,也不得加盖乡镇教办印章。
2.姓名:规范填写,注意与身份证、本人档案、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姓名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复印人事档案并加盖档案章和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等形式提供证明(下同)。
3.任教学科:按现任岗位填写。统一规范为:学前教育教师统一填写为“学前教育”,小学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小学”字样,如“小学语文”,初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初中”字样,如“初中物理”,高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高中”字样,如“高中化学”。外语教师要求填写所教语种名称,如“高中日语”不得填写“高中外语”。(填写评审意见表要求的学科规范名称)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评审的不需要填写)。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统一后的中小学职称(职
务)填写申请晋升的职称,如“二级教师”或“三级教师”
6.填表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注意不要漏填。 (二)基本情况
1.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参加工作时间等按一般填表规范填写,并注意个人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如确有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复印人事档案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形式提供证明。
2.教龄:按真实的工作经历填写,不同学段的教龄可相加。 3.现兼任行政职务:如实填写如“校长”、“副校长”,其他不填。
4.班主任年限:不同学段、时段的年限可相加。
5.辅导员等工作年限:填写除班主任工作以外的辅导员等其它育人工作的工作年限,不同学段、时段的年限可相加。
6.取得学历情况:获得第一学历(含)以来的学历教育情况。 7.现专业技术职务:同封面要求(首次评审7-11项都不需要填写)。
8.获得资格时间:现聘任在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获得时间。 9.首次聘任时间及年限: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同级首聘时间及聘任年限。
10.最后聘期: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最后一次聘任时间,填写到月份。
11.聘任年限: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同级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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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师资格种类:规范填写。
1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要仔细核对无误。
14.学校分类:在对应的表格中打“√”(县直学校选城市、其他学校选农村)。
1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在“免试模块”栏填写免试。外语考试情况:在“免试”栏填写免试。
1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填写参加工作以来各年度的考核结果,工作年限3年以上的只填写近3年考核结果(如2012年度见习期未定等次、2013年度合格、2014年度优秀)。 17.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不能有间断,如工作期间参加脱产学习,请一并填写。“承担主要工作任务”栏,在中小学校工作的时段,应如实填写学校管理、班主任、后勤或教学工作,如果同时承担几项工作,请一并填写。 18.继续教育情况: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19.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情况:在农村学校(含县教育局认定的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交流的工作经历。
(三)师德表现与育人工作
1.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担任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及其它育人工作(指导课外活动、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等)。
管理或辅导班级及人数:如“高一(2)班 50人”。 成绩效果: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按起止时间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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