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商场经营管理手册
陕西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前期物业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
明珠千百汇商场经营管理手册
热烈欢迎各用户迁入明珠千百汇商场(以下简称商场)。 本手册可作为用户的指南,本手册包括:商场服务、商场内的紧急应变措施、用户服务、用户管理及用户责任等。
为实现本手册所提及的管理服务,使本商场保持优雅舒适的经营环境,恳请用户细心阅读本手册内有关用户权利和责任条文。
本手册各项条款和内容,明珠千百汇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或补充,并通知各用户。
本手册所指“用户”的概念,是指进入商场进行经营活动的租户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商场服务 1、 管理机构
--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设立物业管理处(下称管理处),负责整个商场的物业管理事务。商场经营管理服务由陕西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物业部负责提供。
--如阁下对本手册管理事项有任何疑问,请在办公时间向管理处查询。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时至晚上16时
--办公地点:明珠千百汇四楼物业办公室 --办公电话:029- 2、 商场办公室
--设在商场四层。在营业时间内接待咨询、投诉、报修等事宜,同时,也提供协助及服务。 --咨询、报修、投诉电话:029-
备注:安全人员在大楼24小时值班 3、 商场地址
--地址:陕西省西安室高陵县南正街(原剧院内) 4、 营业时间
--商场:一层至三层每年的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至晚上22时开放;四层因行业特殊可通宵营业。 --在节日如国庆节、五一节、中秋节、圣诞节、农历新年等,商场将会适当调整开放时间。而管理处在节前十日内公布有关调整开放时间的安排。
5、 卫生间
--商场内每层均设有卫生间。
--在非繁忙时间,部分卫生间因清洁需要可能暂停使用,将会放置适当指示牌。
二、 管理公司权限
一、
1、
在不抵触发展商及其权利受让人权利的前提下,管理公司有一切必须的管理及维修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向各业主、租户及“明珠千百汇商场”使用者收
取本公约规定的一切费用和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向业主定期收取管理费用,一次性收取管理费保证金,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按政府有关规定定期收取有关市政公用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电话、煤气等费用。有权对业主或租户要求的特别或额外服务收取服务报酬。
(2)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不定时制定管理规则及指定公
共地方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
(3)为“明珠千百汇商场”安排垃圾收集及处理、公
共区域的清洁、维修及其他公共服务,代表全体业主与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承办商、专业服务机构及任何单位或个人接触、交涉、签订合同、契约或进行诉讼。
(4)可于一切合理时间并经预先通知(紧急情况除
外),带同工具进入商场任何部分(包括任何商铺),履行在本公约下之维修及管理职责。
(5)对于本公约规定必须获得管理公司同意许可之事
项,管理公司可在该事项上附加条件或收取合理行政费用,管理公司为个别业主或租户提供额外的管理或维修服务,可向有关业主或租户收取额外费用。
(6)为执行本公约规定,拆除该土地及“明珠千百汇
商场”上违法或违反本公约之物体,暂停违反本公约业主的商铺的水、电及其他类似供应和服务;或拒绝与违约业主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的转名手续;或将违反本公约之业主或租户的名字张贴于“明珠千百汇商场”之告示板上;或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或诉讼行动。
(7)保持所有公共地方良好照明,保持“明珠千百汇
商场”公共地方清洁、卫生、干净。
(8)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明珠千百汇商场”任何公共
地方受阻塞,并移去任何造成阻塞的物件。任何倾倒于公共地方造成垃圾淤积、侵蚀等,应要求责任人负责将垃圾清除并收取因此而引起的费用。
(9)清除任何不符合本公约规定的建筑物或安装物,
向责任人要求并收取清除及补偿因此而引起的损害的费用。
(10) 安排保养“明珠千百汇商场”内消防设施,并使
之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 为“明珠千百汇商场”提供保安人员,并在管理
公司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安装、使用并维护保安设施。
(12) 管理“明珠千百汇商场”内所有车辆停放。 (13) 维修、保养绿化区。
(14) 为“明珠千百汇商场”的公共地方、公共设施、
其管理人员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其金额及险种由管理公司全权决定。投保应根据业主各自的投保权益,以管理公司的名义代表管理公司本身及业主投保,管理公司统一支付保险费以使该等保险有效。
(15) 任何人未经管理公司同意在“明珠千百汇商场”
叫卖、喧哗、推销,派发宣传单张或募捐。管理公司有权制止。
(16) 监察各业主、租户遵守及履行本公约或“明珠千
百汇商场”各项规则的条款,方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