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必须常住工地,亲临现场指导日常工作,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若发生遥控指挥,发号施令,不到工地的,每天罚款100元。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规定,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得前提下,不得更换现场其他施工人员,否则,甲方可酌情予以处罚。 3、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组织具有技术能力强、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工人,并配备专职技术、质量、安全、料具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若乙方未实现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不予结算,令其退场。
5、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爱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具,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施工用随手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备。
6、各班组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因材料或其他原因发生争吵或打架事件,若发生打架事件,除医药费由责任班组自理,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以罚款,不得少于1000元。 7、工作过程中,各工种必须完成本工种工作内容。
必须派专人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区,保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整洁规范。
如未做到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罚款200——5000元。
8、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不雇佣负案在逃人员,且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工人年龄不得低于十八周岁及超过50周岁。
乙方工作人员须持个人身份证,并将施工人员登记造册(注明工号、身份证、家庭详细地址)并报甲方备案。
乙方应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严禁乙方家属滞留施工现场。 9、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用住房,乙方入场后应立即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并执行省市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各自的审批手续。 10、人员进场后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场教育,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保修条款保修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及进进行维修和更换,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方无故不能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工期,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抵扣工程款。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必须向另一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其它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