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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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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民族理论及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特设立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第二条 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遵守学术道德。

第三条 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包括每年举行一次调研报告和内部研究报告的评奖,每两年举行一次学术论文、专著等的评奖。如遇特殊情况,经委党组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四条 参评主体

(一)全国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学术团体、党政机关及个人,均可申请参加评奖。

(二)评奖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保证参评主体的平等。

第五条 参评条件

(一)参评成果,原则上应是已公开发表、并在本研究领域有新突破、新观点、新方法,或对我国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有较高应用价值。

(二)各类参评成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三)参评成果除调研报告(含内部研究报告)是当年研究成果外,其余应是近期研究成果,时限为三年,即自评奖日期上溯不超过三年(含三年),以公开发表时间为准。

(四)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原则上不再参加国家民委的评奖。

第三章 评奖类别及标准 第六条 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奖项:

评奖分为两部分,即学术论文、论著评奖和调研报告评奖(含内部研究报告)。

(一)学术论文、论著评奖:学术论文、论著评奖分为三类,即学术论文类、专著类、译著及工具书类。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研究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或处于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前沿,在理论和方法论上有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或实际应用价值。

二等奖: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理论和方法论上有一定创新,对本学科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前瞻性。

三等奖:研究成果在理论和方法论上有一定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或实际应用价值。

(二)调研报告评奖(含内部研究报告):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等奖:对当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或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或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得到有关部门认可,或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等奖:调研问题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具备较强的实际应用价值,对民族工作或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的指导性。

三等奖:调研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相关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对民族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优秀奖:调研较为系统、深入,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指导作用。

第四章 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奖工作,在委党组领导下,由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的问题研究中心共同组织开展。

第八条 为保证评奖工作的科学、客观与公正,设立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事务。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民委有关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由评审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已通过初审的成果进行复审,评定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 (二)受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对评审工作提出的异议和投诉; (三)总结评审工作经验,适时对评奖条例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章 评奖方法 第九条 评奖程序

评奖工作将采取作者申请、单位推荐、有关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方式。主要分为初审、复审及终审三个阶段。

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主要是对项目参评资格及研究成果水平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送交相关领域专家审阅。相关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名。评审采用双向匿名方式进行。

复审:将初审结果送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在参考专家意见基础上,按照相关标准对研究成果进行评议,按规定样式提出评审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

终审:将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评奖情况送交委党组审定。

经评选的国家民委社会科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在批准授奖之前需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公示的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投诉,并由评委会作出裁决;无异议的,即确定为获奖成果。最终评奖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第十条 评奖原则

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相关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组织者、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对评审工作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二)不得索取和收受礼品、礼金; (三)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

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中国民族理论及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特设立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第二条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遵守学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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