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总体要求
1.1 员工请假时应执行本管理要求。
1.2 员工请假时应遵守《员工考勤管理程序》相关要求。
2.0 假期类型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病假、事假、婚假、晚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年休假等。
3.0 法定假期
3.1 法定假是指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3.2 法定节日放假时间由集团行政事务部门统一通知,并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值班安排。 3.3 员工在法定假值班以值班表排班为准。 4.0 病假
4.1 员工非因工患病或负伤,需要休假治疗而不能上班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申请病假应提供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
4.2 法定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或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执行。 5.0 事假
5.1 员工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时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得请事假。 5.2 员工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应报集团经营班子审议,总裁批准。
6.0 婚假、晚婚假
6.1 入职转正后办理结婚手续的员工可享受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员工,可享受晚婚假。员工休婚假、晚婚假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有效结婚证明文件。
6.2 婚假时间国家规定执行,员工的婚假,应在结婚注册日后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7.0 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的假期和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员工休假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证明。
8.0 丧假
8.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享受丧假,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办理请假手
续,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8.2 丧假的假期时间和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9.0 年休假
9.1 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指工作日。
9.1.1 员工企业工龄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9.1.2 员工企业工龄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9.1.3 员工企业工龄累计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9.2 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制定当年度员工年休假计划,编制《员工年休假计划表》。 9.3 编制员工休假计划时,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安排并充分征求员工本人意见。 9.4 员工休假计划按权限审批后,应将员工的具体休假时间反馈给员工本人。
9.5 员工具备年休假资格之月起,当年的年休假天数以规定的年假期天数按月折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9.6 年休假以年度安排,原则上不能跨年度累计,员工可在年度内分二次安排,但不能超过二次。 9.7 出现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情况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9.8 每月底,人力资源部门要公布下一月份计划休假的员工情况。员工应按《员工年休假计划表》时间安排休假,并在休假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
9.9 员工休假申请因工作需要未被批准的,应由计划编制单位重新调整安排休假计划。 9.9.1 员工如离职,本年度未休假的假期将不再安排。
10.0支持性文件 10.1《请假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