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开采系统考评标准
第一条 为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AQ2007-2006) 工作的开展,指导本市露天采石场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的等级考评,其他 行业露天矿山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和虽发生死亡责任事故,但不属于国家关闭的依法生产矿山企业能够参加 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 (以下简称 :标准化企业考评 )。
第四条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一小型露天采石场实 施指南》(AQ2007.5-2006),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分安全治理、 露天开采系统 2 个考评类目, 考评类目下设考评项目 (见附表一、 附表二)。 考评项目赋标准分,对比考评内容和考评方法对考评项目进行考评,评出 各考评项目的考评实际得分,考评类目下各考评项目考评实际得分之和为 该考评类目的考评实际得分。
第五条 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考评采纳百分制, 标准分为 l00 分,其 中安全治理考评占 40%,露天开采系统考评占 60%,两者相加为企业安全 标准化考评实际得分。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 ( AQ2 007.1-2006),按照安全标准化实际得分和百万工时损害率、百万工时死亡 率将露天采
石场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四级企业、五 级企业(见附表三) 。
第六条 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等级由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核准。 其中五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核准,四级企业由省安全生产 监督治理部门核准,三、二级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核准,一级 企业由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核准。
第七条 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等级考评程序:
(一) 企业组织自评小组,按照本方法自评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 成露
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企业自评报告 (简称 :企业自评报告 ),同时将企业 自评报告提交托付的安全中介机构 (以下简称 :中介机构 )进行复核;
(二) 同意托付的中介机构依据本方法对企业自评等级进行复核,形成 书面
审核意见;
(三) 企业按照自评等级向相应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提交金属非金属 矿山
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 (见附表四 ),同时报送企业自评报告和中介机构 提供的审核意见;
(四) 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对中介机构提供的审核意见、企业申请表 和企
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核准,形成核准意见,并将核准结果报上级部 门备案。核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申请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 准化企业备案表,见附表五 ),其中:
1.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直 截了当
核准;
2.申请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由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 门审
核,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核准;
3.申请标准化四级企业,由县 (区、市)、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审 核,
省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核准;
4.申请标准化五级企业,由县 (区、市)、市、省级安全生产监督治理 部门
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核准。
(五) 核准了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由核准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颁 发金
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简称企业等级证书 ),并在有关 媒体上公布。
(六) 企业报送材料:
1.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一式四份) ; 2.企业自评报告(一式四份) ; 3.中介机构审核意见(一式四份) ;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第八条企业等级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四级或五级企业、 二级或
三级企业、一级企业分不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两人以上和三人 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颁发企业等级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 门撤消其标准化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九条 企业等级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统一制作。
附表一: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
――安全治理自评/评审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要紧成员:
自评/评审单位业务责任人(签字):
自评/评审表填报日期:
考评 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年 月 日
标准分 8 考评方法 实得分 一、治理 1 ?安全治 理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牛 产治检杳企业机构设置和 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治 理人员资格证书。没有安 机构及 人机构与 安全治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专 职安全生员 理 产治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