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枣规字〔2013〕8号
关于印发《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和加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过程更加严谨,我局制定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枣庄市规划局 2013年2月20日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项目名称: 地点: 经办人: 1、用地规划定点附图或选址、出让规划条件及附图或规划部门认定的用地范围图。 2、审查阶段二套文本及电子文件;成果报批四套文本、蓝图和光盘; 审查阶段图件包括:项目概况及设计说明、现状图(cad)、区位图(cad或jpg)、总平面图(cad和jpg)、竖向设计图(cad)、综合管线设计图(cad)、效果图(jpg,包括鸟瞰图、建筑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等)。有日照要求的,设计单位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资格、要件 成果报批图件除以上内容外,增加现状图(蓝图)、总平面图(蓝图)、建筑定位图(蓝图)、竖向设计图(蓝图)、综合管线设计图(蓝图)绿地景观规划图(蓝图)、单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文本)、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图件; 3、设计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设计图纸是否盖章签名; 4、已经审批规划方案的,提供一套规划方案文本和电子文件。 备 注(审查日期图件名称 审 查 内 容 1、是否在现状测绘图的基础上绘制,用地红线及现状 其坐标是否与用地规划定点附图或出让规划条件总平面图 及附图或规划部门认定的用地范围图一致; 是 否 审 查 结 果 等) 2、是否标明该宗地内保留建筑和拆除建筑的外轮是 廓、层数、高度、现状使用性质及产权单位; 3、是否标明周边相邻道路标高、道路交叉口坐标、道路红线宽度及名称、河道蓝线宽度及名称,城市绿线范围,相邻用地现状建筑的使用性质、层数。 图件名审查内容 称 规划 总平面 4、总平面图建筑物外轮廓(正投影)、外墙总尺寸是否与是 方案建筑图一致; 5、新建建筑物是否标注其楼号、主墙外墙尺寸(含保温层)、拐点坐标、层数(地上/地下,顶层阁楼或跃层应是 否 否 审 查 结 果 是 否 否 备注 外 文字注明)、高度、±0.00标高,单体设置公建或商业的轮 应注明其使用性质,以上标注是否与方案建筑图一致; 廓 6、建筑高度、体量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7、是否标明变配电、燃气、热力、物业用房、垃圾收集点与中转站、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的位置,地下室、地下车库范围线,规划用地范围内外的各类设施的位置、有围是 否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