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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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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 价值透视、现状分析及工作对策

陈玉海〔浙江省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政委〕

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范畴很广,本文所指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毒瘾戒治、身体康复、行为矫治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依法对戒毒人员考核奖惩、诊断评估及所外就医、另行处理等重要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监督的价值透视 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戒治、康复吸毒人员的重任,其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代表着国家行使执法权。加强对强制隔离场所执法监督,不仅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统一执法思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提高执法质量,确保执法安全的必然要求。

(一)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确保襟毒法乡v《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正确实施的必然要求。执法监督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治所建设的自我调节和保障机制,是保障法律实施、实现执法规范的重要环节。

(二)从规范执法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民警正确行使职权的有效手

段。2}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栓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明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执法是关键。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保障。强制隔离戒毒由于其执法上既要考核其行为矫治,又要对其毒瘾戒治、身体康复情况进行鉴定才能作出综合评估,因此执法更为复杂。尤 其是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治模式、运行方法、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目前还有待完善,单纯依靠道德的教化和民警的自律,还难以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因此,建立执法监督和预警机制,对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有效化解执法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从依法评估的角度看,加强执法监督是维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倒置,不仅要求作为管理者的民警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程序,而且更强调处罚和评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建立内部的执法监督机制有利于正确执法,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样作为被管理者的戒毒人员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奖惩和诊断评估问题,这也是我们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旦执法出现偏差或错误时,或者对事实认定有错误,或者引用法规条文有错误,造成执法过错,将使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避免这种过错的发生,或使错误能得到及时纠正,强化执法监督这一安全保障,无疑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四)从提高整体工作质量看,加强执法监督是加强强制

隔离戒毒场所执法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多年来,我们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十分重视执法队伍建设,绝大多数民警在各自的岗位上能够烙尽职守,认真履职,取得了很大成绩,体现在民警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大幅度下降,但在执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极少数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偏差,执法行为不规范等。要通过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并采取恰当措施予以纠正,从而增强责任 感,促使依法行使职权。

二、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监督的问题解析 随着《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相继颁布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针对不同的管理和执法对象,对戒毒工作的模式和方法,对戒毒人员的考核和诊断评估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较大成效。与此同时,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监督工作也得到了相应跟进。截至目前,我省系统内未发生影响较大的执法过错事件。但是,由于在执法监督的认识上、监督机制上、监督力量上、监督职能上存在的一些困难和瓶颈问题,特别是对强制隔离戒毒监督主要还是沿用以往劳教工作的监督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要求,使执法监督工作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重自觉执行轻监督保障。理念上存在的偏差,导致执法监督阻力不小。表现在少数领导和民警错误地理解执法

监督,认为监督是对自己工作的不信任,是和自己过不去。平时对民警往往正面引导多,反面警示少;布置工作多,检查督促少。而作为监督的一方尤其是同级监督者感到监督权威性不够,在实施监督权时思想上还存有顾虑,担心引发冲突、影响关系,难度较大,不敢大胆检查和指出问题。有的则是查问题多而工作指导少;而作为被监督的一方则认为只要自觉做好了就行,对监督检查抱应付态度,甚至有的还带有抵制情绪,不愿在监督中予以主动配合,在检查中消极对待,不愿主动向监督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导致监督部门无法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应该说通过近几年的执法执纪、法治理论和公正执法树形象等专项教育,民警的法治观念和执法意识有很大的提高,但是受传统思维和行为习惯的影响,个别民警不依法执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存在。

(二)重单一监督轻协同监督。从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监督职能划分看,实际监督工作主要由纪委、监察部门、审计、法制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共同承担。但从实际来看往往层级监督职能界定不够清晰,由于对执法内容和范围存在着争议,同一执法行为监督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现象,加上监督过程中缺少统筹协调,容易出现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现象,监督者很多,但力度都不大。虽然近几年相关监督职能科室与管理、教育、生活、习艺部门之间的协调有所加强,但在

实际操作过程中,部门之间的长期稳定的协调配合机制、信息交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还不够健全,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重面上检查轻实际效果。据统计,2011年全省审核诊断评估案卷材料达1万余份,但真正花精力耐下心来审核的不多,提出纠正意见的就更少。此外,每年各种形式的检查也多,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从查出的问题来看,相当多的是老问题,有的完全是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责任追究机制不全。另一个原因是监督力量有限,导致对案件审查主要是走程序。目前省直所虽均设立了法制科,但由于受编制、警力等问题的困扰,专职人员最多只有2人,地市所大多没有设法制科,有的只有1人兼职负责法制工作,这与整个监督工作任务和要求是不相匹配的。从监督实践来看,对程序上监督相对容易,要对实体问题监督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是暴露问题了再调查、再处理,很被动。从近几年信访事件中反映的情况也说明我们的执法监督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四)重执行性制度建设轻监督性制度建设。近几年,我省戒毒工作在完善执法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由于襟毒法》尤其是械毒条例》实施不久,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操作面临着如何配套和规范的问题,特别是民警不同于劳教工作的执法行为规范还有待于健全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几点思考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价值透视、现状分析及工作对策陈玉海〔浙江省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政委〕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范畴很广,本文所指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毒瘾戒治、身体康复、行为矫治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依法对戒毒人员考核奖惩、诊断评估及所外就医、另行处理等重要执法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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