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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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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_____ 共 同出资,设立 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式如下: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 认缴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 分期缴付 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出资 数出资 时出资 方出资 数出资 时出资 方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额 额 间 式 间 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 按 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 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 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__________ 人,由 _______________ 产生 董事任期 _______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 ________________ 产生。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___________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 为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七) 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______________ 年,由 _____ 选 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 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 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 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____________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 起30日内向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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