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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1、为了增强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自觉性,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局师德建设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承诺书。
2、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与每一位教职工签定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人头。 3、承诺内容:教风建设、师德师风、会风建设
4、学校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
5、学校要成立督查组对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行指导、检查、总结。重点检查教师的有偿补课、乱定复习资料等问题。
6、政教处要对学校教师在接待家长的态度、安全工作的履行、值周工作的到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进行检查和考核。 7、教务处要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情况、课外有偿补课进行检查和考核。
8、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目标责任承诺书内容,学校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时的进行检查,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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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建设工作监督制度
1、考核小组要按照师德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师德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反馈。
2、不定期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了解教师师德情况。 3、设立家长委员会监督反馈教师的师德情况。 4、设立监督电话1509276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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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问题处理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干部、教职工发现教师违法犯罪报告制度。 2、发现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的,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据实报告,并在领导指示下,立即调查处理。
3、发现严重体罚学生,教师犯罪的,学校必须在半日内向局领导据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4、学校中凡发现有教师违法犯罪现象的干部、教职工,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学校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委纵容、任其发展的,学校将按照情节和后果加以责任追究。 5、每个教师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查;
6、学校每学期向教育主管部门作一次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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