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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结构应用技术规程(框架条文) 广东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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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0的规定。

4.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

4.2.3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一 般 项

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地)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三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建筑朝向接近南北向,居室夏季避免东、西向日晒。 2 东西向的窗户设置外遮阳设施。 3 提供相关设计文档证明已做过通风的优化设计。 提供相关设计文档证明日照、采光方面的优化设计。 4 4.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的规定。

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2.7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1 指标 公共场所照明设计不高于《照明设计标准》5.4.1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现行值。 2 住宅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感应等自控装置。 4.2.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7

1 技术经济合理时,设置新风与排风的能量回收系统。 2 分户(或分室)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双向换气装置。 4.2.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4.2.10 住宅的屋顶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或者东西外墙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30%以上。 4.2.11 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的面积达到墙面面积的80%以上。

优 选 项

4.2.12 采用权衡法计算,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0规定的计算条件,计算所设计建筑的采暖或空调能耗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80%。

4.2.13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 制 项

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根据广东省及各地市水资源状况、气候特征和不同的建筑类型,以及低质低用,高质高用的用水原则对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提出合理用水分配计划、水质和水量保证方案。

【条文说明】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市政设施情况的说明;缺水地区和城市应考虑非传统水源的利用方案,如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和海水利用等;项目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方案。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条文说明】下表全部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1 2 3

指标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 根据水平衡测试标准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道漏损率和原因分析。 4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报告包括小区/建筑内用水计量实测记录,管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条文说明】下表全部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8

序号 1指标 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 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3 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设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出热水。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各类用途的实测用水量、设计用水定额、节水率。 4 4.3.4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条文说明】下表全部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2 3景观用水只能采用雨水、建筑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根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合理规划住区的水景面积比例,水景的补水量应与回收利用的雨水、建筑中水水量达到平衡。

设置循环水处理设备,景观用水循环使用。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水质安全保障、水量安全保障、卫生安全保障;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 4.3.6 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污水不污染雨水。

一 般 项

4.3.7 合理设计雨水(包括地面雨水、建筑屋面雨水)的径流控制利用途径,减少雨水受污染机率;多种渗透措施有:硬质铺装地面采用渗水材质;雨水管采用渗透管或穿孔管,兼具渗透和排放两种功能;采用景观贮留渗透水池、屋顶花园及中庭花园、渗井、下凹绿地等增加渗透量、削减洪峰流量。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2降雨量小于等于设计降雨量时,雨水不外排至市政雨水管或城市水体。 开发后场地雨水的外排量不大于开发前场地雨水的外排量。 因地制宜地采取了有效的雨水入渗措施。 3 4.3.8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两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指标 1 9

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洗车、道路冲洗。 3 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垃圾间冲洗。 24.3.9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1 2 指标 采用滴灌、微喷灌、渗灌、管灌。 采用喷灌。 4.3.10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选用市政再生水。 非饮用水采用自设建筑中水设施产生再生水时,建筑内污水处理选用经济、2 适用的成熟处理工艺及安全可靠的消毒技术。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采用建筑自设地埋式或封闭式中水设备。 4.3.11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1 收集利用屋面雨水。 2 收集利用道路、绿地雨水。 指标 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优 选 项

4.3.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 制 项

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及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不作为建筑构成要素在建筑中使用。屋顶等处不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女儿墙高度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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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规范要求的2倍。

一 般 项

4.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序号 1 2 指标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量的70%以上。 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超过50%。

【条文说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3 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有耐久性合格指标的混凝土检验报告单为依据)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超过50%。 对于高层钢结构建筑,Q345GJ、Q345GJZ等强度较高的高性能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则判定该项达标。 4 4.4.6 对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利用率b不低于20%。

4.4.7 在保证再循环使用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前提下,设计过程考虑选用具有可再循环使用性能的建筑材料,并且设计方案中使用了再循环材料;工程材料决算清单中的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c不低于10%。 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4.4.9 在保证性能及安全性和健康环保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优 选 项

4.4.10 采用资源消耗低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如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并提供文件说明对结构体系进行了优化。 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4.5 室内环境质量 控 制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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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的规定。4.2.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4.2.3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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