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二、申请前提
(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已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申办对象
法人及其组织。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办材料中要求的所有电子文件须存储在同一张电子光盘中。照片应使用JPG格式,其他设计图纸应使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应使
用DOC格式。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应使用中文名称。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 号 材料名称 电子件要求 必须提交 基本材料 纸质件要求 其他要求 份数 建设单位盖公章。 必须类型 提交 1 《建设工程规划仅表许可申报表一、√ 二√ 二》 2 东莞市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备案 承诺书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 图 4 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土 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5 东莞市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核√ 算报告 6 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其附件 7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8 总平面蓝图 √ 设计材料 √ √ 1 1 建设单位盖公章。 √ 复印件 1 查验原件。 复印件 各1 查验原件。 √ 1 建设单位盖公章。 √ 1仅变更项目需提交。 套 1 仅原建筑物改建、扩建需提交。查验原件。 已通过规划部门技术审查盖章的图纸。查验原件。 √ 复印件 复印件 9 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图纸图册 √ 1已通过规划部门技术审套 查盖章的图纸。 10 本期报建建筑物√ 总平面定位蓝图 √ 比例不小2 于1:1000 注明本期报建建筑物的角点珠区定位坐标,本图中不列出项目的经济指标表。设计单位盖出图章,建设单位盖公章。 11 建筑专业施工图√ 设计文件 由镇街(园区)规划部门协助提供 的材料 √ 设计单位盖出图章,电1子核算规划单位盖公套 章,建设单位盖公章。 12 现状地形照片及√ 视频 √ 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应能全面反映项目场地的现状情况。打印若在A4纸上,每页打印2干 张照片,注明拍摄日期,镇街、园区规划部门盖章确认。 1 镇街、园区规划部门核实后盖章确认。 13 《建设项目现场 踏勘情况记录表》
√ (三)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仅变更用地单位的,仅需提交上述第1、3、4、6、8、9、10项。
五、审查内容
(一)复核申请对象的送审资料是否完备、准确。 (二)核对申报材料中的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等是否一致。 (三)、查核项目用地现状照片、视频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应拆未拆建筑;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
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公建和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四)核对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是否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并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本一致。
(五)核对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置配套费和房地产项目价格调节基金。
(六)核对本期报建建筑物总平面定位蓝图中,建筑物的定位是否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本一致。
六、审批流程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12号)的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主体、性质、区位、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分为一类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二类项目由中心镇政府审批(不属于中心镇的镇二类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批)。
以下项目为一类项目,其余为二类项目: 1、
属于《东莞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内的所有项目;
2、 3、
以中央各级部门、省市行政单位名义申请的各类项目; 房地产项目;
4、 商场、市场、医院、体育场馆、中小学校、旅馆(酒店)、文娱中心等公共建筑设施、广场、农民公寓;
5、 发展备用地内的项目;
中心镇指:石龙、塘厦、长安、樟木头、麻涌、大朗、虎门、常平、厚街、凤岗、石碣、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