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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必考知识点归纳系列之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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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3小时。

一,考试特点,近三年来,本科目出题比较基础,考察对法理学基本而且重要的知识的掌握,但是不会只考法理本身的古老的问题,而是要结合其它部门法的相关内容,考察有点时事性的题目。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本着一个原则,把重点的基础知识掌握好,并试着与其它部门法相联系着思考。

二,方法上以重点记忆个别知识点为主。 三,复习用书,周旺生《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并同时参考张文显的书。 四,时间安排,在复习每一遍的时候用两天时间就可以。 五,近三年考点及相关热点: 年份 考点及相关热点 05 法的渊源法的形式与法治-司法改革- 06 同上;民主与法治-司法改革 07 法的形式与渊源,法的系统化-民法典的编纂 六,当前热点:司法改革,法律编纂;相关考点,法的渊源与形式,法与经济,法与民主,法与道德,法的运行尤其是其中的法制与法治。

七,历年真题:2005年考题,1,论述在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对法制建设的特殊重大意义(20)

2006年考题,1,根据人民法院报去年8月份的一篇文章,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实行先例判决制度改革,结合法理学,来分析自己看法。

如今到河南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介入诉讼前可以通过查阅这里的汇编成册的大量先例判决安全,了解自己案件类似的判决结果。此间法学界人士认为,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推进审判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不仅有利于增加法院审判的透明度和权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

中原区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指经过某种程序被确认的先例生效判决对本院今后处理同类案件有一定的拘束力,其他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在处理同一类型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时,应当遵循先例作出大体一致辞的判决。在前期先例判决的制作方面,中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小组对判例的类型,程序和实体的处理,判例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认后严格规范先例判决文书,定期汇编成册,予以公布。

据悉,中原区法院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一年来,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法官办案更加透明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了,当事人上诉的少了,案件被改判或发还重审现象基本杜绝。

2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陪审制度是连接两者的重要点。请谈谈陪审制度如何在民主与法治之间进行互动。 2007年考题,1,英国著名法学家边沁对于法典编纂发表过这样的看法:法典编纂最大的意义在于获得法律的确定性和民众对于法律的可知性,清除普通法当中不确定,模棱两可和深奥难懂的部分,而以一部崭新的内容确定清晰易懂的法典来代替它,这样掌握有关法典的知识便无需教授的指导,一个父亲可以在不借助任何帮助的情况下教育他的孩子们学习法典。请运用法理学的知识简要分析这段话的意义。 八,具体内容 1 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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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与本体论,

法理学范畴:法的发展,内容与形式,法与其它,运行 法的发展:产生,变更,命运 认识论 内容:法的性质,法的要素 形式: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 法与其它:国家,政治,经济,民主,道德,其它 法理学 立法:原则;体制;过程;技术; 实施:效力;主体;结果;监督 本体论 完善:解释;修改;重新制定; 法制与法治 法治与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 一,

法理学的范畴

1,作为一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范畴,对于法理学来说,其主要是研究法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和最根本的,并且其它法学学科不关注或者较少关注的问题。从考试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法的发展,法的内容(包括法的性质和法的要素),法的形式(包括法的表现形式和法的渊源),法与社会和法的运行。其中法的运行属于本体论的部分,其它属于认识论的部分。 2区分法理学与法哲学,法理学与法学, 二,法的发展

1, 法的产生(次重要):A不是从来就有的,B根本原因,经济(私有制),政治(阶级),国家。C规律,

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法与道德和宗教的关系。

2, 法的变更(重要)A这个考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虽然并不会单独出题,但是只要考题涉及到一种法

律制度的引进,一个法的制订,修改,完善,或者法典的编纂,等与法的变化有关的问题,都要想到用这里的知识。B方法上,三段论与变换要素法,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变,要变成什么样子。C,a经济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b政治原因,也就是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没有引起这种变化的政治原因?c文化原因,人们怎样来接受了一种新东西,改变了原来的认识?d以上是外部因素,现在来考虑内部因素,(由于外部因素的变化)现行制度的不足,新的制度能够在什么地方弥补这些不足,还有什么不足没有弥补吗? 3, 法的命运: 三,法的要素

1, 概念:法的基本元素,如法律行为,民事行为,

2, 规则:A定义,指具体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B构成:(假定),行为模式(三种),法律后果(两

种),C种类,权利,义务,权义复合;强制性与任意性;确定性,委托性与准用性。书46页 3, 原则:A定义,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的原理和准则。B当规则不一致时的法律适用。 四法的性质(书31-40页)

1, 规范(次重要)A从形式上看B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司法机关办案,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2, 意志A从产生上看B国家意志

3, 物质A从最终产根源上看B对社会经济的反映

4, 法的特点(重要)A本部分实际上是第1个知识点的一部分,便与第一个知识点比又有其重要性和特殊

性,因此单讲,此点与法的编纂,法的完善有关。B(应当具有)普遍性,明确性,肯定性。A普遍性,首先,其适用的对象有普遍性。一般来讲,说它不是用来规范特定的人的,而是用来规范不特定的人。(问题?怎么理解特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特定的吗?特定的标准:时间标准,空间标准及所形成的封闭性)其次,其在时间上也具有普遍性,可以反复的很久的适用,再者,其在空间上的普遍性(以上三点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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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上讲的)。再者,法的存在的普遍性,b明确性,首先从效力上讲,其生效的时间空间和对象是明确的,不同的法律之间其效力层次也是明确的;其次从其制定和执行的主体来看,也是明确的;再者,从形式上看,其以明确的区别与其它规范的形式存在;从内容上看,其用语是明确的,让人们去做什么不去做什么,如其法律规则的分类有禁止,命令,授权,这三者形成了逻辑上的周延,也通过不同的行为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c肯定性,首先从法的内容上来看,惩恶扬善,后果模式分为肯定的与否定的,实际上都是肯定的,这是法的道德价值,其次从语气上看,是肯定性的语气(此处的肯定性有确定性,严肃性的意思)。最后,肯定性还指法律效力的确定性。 五,法的形式

1, 成文法与非成文法(重点)A法经历了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最初的法律是不成文的,后来

发展形成了成文法与非成文法。这里讲的成文法与非成文法有两层意义,一层是单纯的是指法的存在形式,是不是以具体的文字形式存在,此时的非成文法,也就是习惯法,另一层意思是,是不是以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而区分的两大法系,也就是常说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B第一层意思。 成文法 优点 明确性,肯定性,稳定性, 缺点 滞后性或超前性,不可能规范全部应当规范的东西 相互关系 首先能相互补充对方的不足;其次有时会相互转化;最后相互影响发展。 非成文法 自足性(自我演进) 不太明确, C第二层意思从法学角度分析,判例法与制定法各有利弊。第一,判例法是由法官创立的,而且往往是匆忙地由一个或几个法官做出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民主性可能不及制定法,而制定法一般是由集体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审慎考虑后制定的文件。但它的制定过程却颇费时日,从而难以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经济生活。第二,判例法是在适用时创立的,所以它是溯及既往的法律,而制定法则是适用于未来的法律。第三,判例法是以个别典型案件为基础的,因而有失之片面的可能,而制定法则是以总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的,但却有失之一般的问题。第四,判例法往往偏重实用和实践经验,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理论提炼。制定法的法典编纂则要求对法律进行精确的分类,要求概括性,系统性和逻辑性。制定法的优点正好是判例法的缺点,反过来,制定法的缺点也正是判例法的优点。 成文法法系 优点 缺点 相互关系(区别) 相关关系(联系) 立法权,法的渊源,法律体系,法的分类,司法组织,审判制度 首先,相互补充,其次,相互发展,最后,趋向统一,(国际组织的存在,国际统一法的增多,在普通法系国家成文法可以改变判例法)但短期内不会统一(路径依赖,惯性力) 便于法律的一体成本太高,太抽适用,有民主性,象 全面 自足性,有利于分权,经验, 有一两个法官创立,民主性不强,片面, 判例法法系

2, 法律的体系,根据法律的不同效力而形成的一个系统。宪法,法律,行政法现,地方性法现,规章,(中

国依立法法为蓝本) 六,法的渊源

1, 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A效力渊源,B形式渊源,C历史渊源,

2, 法的体系,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A法的体系,是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用的方

法对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进行的分类。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刑法,程序法等B法学体系,是根据一个学科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对法学这个一级学科进行的系统化。如刑法学,民法学,法制史学,法理学。

3,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重点)A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a(是什么)是指立法主体应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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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的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b为什么,首先是立法主体的不唯一,其次是立法主体自身人员的变更,再者是立法技术的不断发展,最后就是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及变化性,以及立法主体对其认识的渐进行,c怎么办各种不同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应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明确法的效力和地位,有专有名称,有规格统一的表达方式,文字简练明确,法的述评严谨,统一,对于立法主体的后续培养与接替。最好法定化以上要求。B系统化a,是指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和归纳加工,使其完善化,科学化的活动。b有助于运用相关法律文件,有助于明确法律文件的效力,便于执法与守法,有助于发现不足并改进,c清理,汇编,编纂第144页,重点是法的编纂,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在法的清理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角度和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统一的系统的法。其有助于发现现存法的不足,并改善;有助于促进法的体系有完善,有助于各种法的协调配合;内容更加明确,具体,统一,有助于法的运行;有助于法律本身的传播和法律文化的传播;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有助于人们了解过去;法典和法典编纂还有一个突出的功能,就是它可以把统治者所选择的并且为社会生活所认同的一种法律制度,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大局,然后传诸后世,使其影响深刻而广远。。 七,法与其它 1, 法与国家

2, 法与政治(重点)A区别B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联系

3, 法与经济(重点)A区别B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法对经济的作用与反作用 4, 法与民主

5, 法与道德(重点)

6, 法与其它,如科技,政策,文化,地理,文学,自然环境等。 八,法的运行

1, 立法a立法的原则,法治民主科学,b立法体制,主体,权限c立法的过程d立法技术

2, 实施 a,法的效力,时间空间对象,b实施的主体,守法与执法主体,c产生结果: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与法律制裁d监督。

3, 完善 a,解释b修改c重新制定新法

4, 法治与法制(重点)A法的运行的结果,最终是法治,而人的权力运行的结果,最终可能产生法制。B

法治,以亚里士多德的标准,所有已制定的法都得到了良好的运行,所有制定的法都是良法,C法制在多种意义上用,但是在与法治相对时,是指法律制度。D,书227-228页 法治 法制 区别 理念-制度;稀有-普遍;人治-方法 联系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另一个境界。 E法治的基本原则(也可以说是特点),全法之治,权法之治,良法之治,分权之治;法治的条件,政治,经济文化。

F法治与民主:a民主与法治的相互作用,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原则,力量源泉;法治是民主的确认,并规范民主,包括民主的范围,如何实现民主,法治保卫民主。b实现法治的民主化,与民主的法治化。c有民主不一定有法治,有法治却一定有民主。G法制与民主 5,法治与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次重点)

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必考知识点归纳系列之法理法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课时,3小时。一,考试特点,近三年来,本科目出题比较基础,考察对法理学基本而且重要的知识的掌握,但是不会只考法理本身的古老的问题,而是要结合其它部门法的相关内容,考察有点时事性的题目。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本着一个原则,把重点的基础知识掌握好,并试着与其它部门法相联系着思考。二,方法上以重点记忆个别知识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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