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
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高危行业领域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筑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应急〔2024〕10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4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化工行业、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中持续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到2024年底,每年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2024年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任务分解见附件1),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一)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遴选培育8家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省级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实训基地、5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技能培训体系,以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基地或考试点建设为重点,推进覆盖行业领域、地域的安全技能考核体系建设。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一)全面开展“三项岗位”人员能力培训
全面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培训。高危企业要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组织开展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新任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应在任职后的6月内参加不得少于48学时的初次培训,此后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并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其中,新招录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
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全面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企业要依法确定特种作业岗位并选聘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新任用或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条件(危险化学品和煤矿企业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同时,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初级(五级) 1200 元/人、中级(四级) 1500 元/人、高级(三级) 2000 元/人、技师(二级) 4000 元/人、高级技师(一级) 5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重点推进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高危企业要根据生产过程中的不同环节、不同作业区域健全完善班组建制,选聘配好班组长,落实班组长职责,并制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养方案,采取企业自主培训、委托培训机构培训、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入校脱产学习等方式,
确保2024年底前对所有班组长轮训一遍。全面开展高危企业班组长技能提升培训实效的考核,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高危企业班组长培训考核办法和标准,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开展考核。对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严格新上岗员工的招工和岗前培训
高危企业新招收的员工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逐步提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新招一线岗位员工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鼓励企业变招工为招生,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作业、矿山井下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作业、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为重点,加大从职业院校毕业生中招收新员工的力度。新招收的员工上岗前,企业要按国家规定对其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预防能力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的员工,企业要组织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新职工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还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老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满4个月,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3个月,中型以上露
天采石场和地下非煤矿山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后再上岗。高危企业新招录且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经72学时(含)以上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预防能力培训后,经考核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按岗前培训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四)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高危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员工设置包括遵守安全制度、掌握操作技能、管控岗位风险、排查安全隐患及初始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课程内容,制定配套的考核标准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对全体员工(含劳动派遣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全员覆盖。对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安排上岗。以重点岗位员工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晋级,2024年底前力争有15%以上的重点岗位员工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整合资源,提高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质量和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由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组成的安全技能培训体系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安全生产培训事业,建设社会化安全培训服务机构和实训基地。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危企业设立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实训基地,提升企业自主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