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科
学技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建科函[2017]198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8.23 【实施日期】2017.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科学技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科函〔2017〕19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建科函〔2017〕163号),我省申报的“安徽省城乡规划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等14个项目列入2017年度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现将部建科函〔2017〕163号文件及安徽省项目名单转发给你们,并就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创新引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开拓创新,勇于实践探索,深化城市智慧管理中新平台新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加快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与示范, 1 / 2
有效落实计划任务,确保取得预期成效,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扩大科技示范效益发挥
积极作用。
二、严格进度管控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计划安排,严格进度管控,按时提交验收申请。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科技项目应在研究限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省住建厅审核确认后上报住建部进行调整。
三、加强监督管理
省住建厅将加强对部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不定期进行督查调度,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关于任务落实、验收申请、宣传推介等相关要求的,省住建厅将按照规定,报请住建部取消其科技项目资格,项目相关承担单位三年内将不得申报部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建科〔2017〕163号)(略) 2.安徽省项目名单
2017年8月23日
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安徽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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