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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子汽车环评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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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和集中居民区。且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紧凑合理、分区明确、场地利用系数较高,同时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合理通畅的要求,方便生产。从环保角度上讲,项目选址可行。 4、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2016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中辉国环(北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符合引用条件,数据有效,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SO2小时浓度范围为7μg/m3~75μg/m3,NO2小时浓度范围为24μg/m3~118μg/m3,O3小时浓度范围为未检出~98μg/m3,CO小时浓度范围为0.8mg/m3~1.7mg/m3,区域各监测点HCl未检出、氨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为0.05mg/m3;各监测点SO2日均浓度范围7μg/m3~41μg/m3,NO2日均浓度范围30μg/m3~65μg/m3,PM10日均浓度范围59μg/m3~146μg/m3,PM2.5日均浓度范围38μg/m3~73μg/m3,CO日均浓度范围0.8mg/m3~1.4mg/m3,O38 小时日均浓度范围21μg/m3~71μg/m3;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地下水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均超标,河间市地处黑龙港地区,受地质条件影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地下水浓度普遍偏高,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III 类标准;深层地下水出氟化物外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III 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受工农业生产和交通影响,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东文庄村居住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5、工程分析结论 (1)废气 项目抛丸工序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抛丸设备均密闭,颗粒物由引风机引入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空。颗粒物产生浓度为1200mg/m3,产生量为1.8t/a,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018t/a,排放浓度为12mg/m3,排放速率为0.010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24

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喷涂工序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项目烘干过程在烘干箱内进行,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喷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收集罩收集经自带滤芯除尘设施后与烘干工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混合,经布袋除尘器+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产生浓度为75mg/m3,产生量为0.18t/a,经布袋除尘器+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018t/a,排放浓度为7.5mg/m3,排放速率为0.0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碳黑尘、染料尘)。无组织的颗粒物产生量为0.02t/a,经车间密闭,空气稀释扩散后,预测厂界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浓度为6.75mg/m3,产生量为0.0162t/a,经布袋除尘器+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486t/a,排放浓度为2.025mg/m3,排放速率为0.0162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烘干工序会产生部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18t/a,经空气稀释扩散后,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控制在2.0mg/m3以下,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良影响。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完成后产生量为0.128m3/d(38.4m3/a),污水中COD、氨氮、总氮、总磷产生的浓度分别为200mg/L、25mg/L、20mg/L、4mg/L,产生量分别为0.00768t/a、0.00096t/a、0.000768t/a、0.00/0154t/a,由于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产生量较小,全部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抛丸机、烘干箱、锯床、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80dB(A),生产设备均安置在生产车间内,通过选取低噪音设备,同时采取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25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机加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抛丸工序收集的粉尘约1.782t/a,全部收集后外售;喷塑过程收集的粉尘约0.162 t/a,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产生量为0.1t/a,全部收集后重新加工;机加工序产生的下脚料为0.5t/a,全部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统一处置,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当地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维持现有水平。 项目废水全部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通过厂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吸收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弱,声环境质量可维持现有水平。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环境管理台帐,设立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保障计划。按照监测计划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 项目环境监测项目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噪声,噪声为等效A声级,监测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 8、污染防治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工艺成熟、可靠,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论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启动做好“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节减办[2016]2号)要求,并结合该项目的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特征,将COD、NH3-N、总氮、总磷、SO2、NOx、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作为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总氮0t/a、总磷0t/a、氮26

氧化物0t/a、二氧化硫0t/a、非甲烷总烃0.144t/a、颗粒物0.343t/a。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了有效、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基本维持现状,项目符合国家总量控制要求。本评价认为在项目所在区域可预见的规划下、切实落实环保工程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 、建议 1.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环保定期考核指标,杜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的无序排放,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生产厂房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污染物排放清单一览表见表10、表11。 表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环保措施 验收指标 排放标准 颗粒物≤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颗粒物≤18mg/m3 排放速率≤0.51kg/h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通过15米高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气筒排颗粒物二级标准 放 喷塑工序设备自带收集罩+滤芯除尘器与烘干工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混合后+布袋除尘器+UV光氧净化器+1根15m高排气筒 空气扩散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炭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 抛丸废气(有组织) 喷塑工序颗粒物 废气 烘干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 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 非甲烷总烃≤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喷塑工序颗粒物(无组织) 颗粒物≤1.0mg/m3 27

烘干工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 废水 噪声 生活污水 设备 噪声 抛丸工序收集的粉尘 固体废物 喷塑工序收集的粉尘 下脚料 残次品 空气扩散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 / ≤2.0mg/m3 全部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基础减振、厂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房隔声、消声噪声排放标准》器 (GB12348-2008)2类标准 收集后外售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收集后外售 收集后再利用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置 硬化处理 全部妥善处置 / 生活垃圾 其他 生产车间地面 / 表1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 序号 1 2 3 类型 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1400m2,租用现有车间、办公用房进行生产,购置液压机、工程组成 锯床、高频电炉、抛丸机、气泵冷干机、电钻、喷涂流水线、烘干箱等设备,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组装汽车推力杆35000根、刹车分泵45000个。 原辅材料组主要原材料为无缝钢管、扭力胶芯、喷塑粉、配件等,选符合国家相关标分要求 准及企业标准要求的原料,满足产品质量需求。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主要运行参数 抛丸 工序 环保措施 治理措施数量 环保投资 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自带布袋除尘器(4套)+1根15m高排气筒 废3.1 气 喷塑 工序 4万元 喷塑工序:设备自带集气罩+滤芯除尘器;烘干工序集气罩+布环保措施 袋除尘器+UV光氧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 治理措施1套 数量 环保投资 9万元 喷塑工序:设备自带集气罩+滤芯除尘器;烘干工序集气罩+布环保措施 袋除尘器+UV光氧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 治理措施1套(与喷塑工序共用) 数量 环保投资 -- 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28

烘干 工序 3.2 废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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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和集中居民区。且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紧凑合理、分区明确、场地利用系数较高,同时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合理通畅的要求,方便生产。从环保角度上讲,项目选址可行。4、环境质量现状大气环境质量:2016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中辉国环(北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符合引用条件,数据有效,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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