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第三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
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12]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2 【实施日期】2012.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第三批南宁市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南府发〔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05〕47号)精神,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南府发〔2006〕11号)要求,我市第四批南宁市级非物 1 / 2
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第三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向社会公
示并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宾阳大罗毛笔制作技艺等23个项目为第四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杜学芬等22人为第三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扬,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四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第三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第四批南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序号 1 项目名称 宾阳大罗毛笔制作技艺 项目类别 传统手工艺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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