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举报、投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八条[信息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服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机构,应当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随意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十条[层级监督]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中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境外企业] 注册地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港地区的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审查把关]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接受施工图审查业务时,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未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的,不予审查。
第二十三条[不良记录]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本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未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的,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管理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所在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
1.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人员登记表 2. 进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表
3.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4.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书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河北省建设厅制
进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表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资质范围: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工程规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意见: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投资: 勘察、设计费: 元 级别: 法定代表人: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进冀企业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进冀企业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进冀企业名称: 进冀企业地址: 进冀企业全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联系电话: 邮编: 证书编号: 进冀企业工商注册地: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地址: 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 分支机构申请备案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邮编: 分支机构联系电话: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分支机构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申请企业用A4纸打印后,同应提交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省、设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进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书
分支机构名称: 备案业务范围: 资质等级: 备案编号:有效日期:(按核发备案书之日起二年期限有效) 备案机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