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知识ABC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科学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我们要从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事关民心向背的高度,事关税收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我多年来从事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会中,概括出建立“一个体系”、强化“两权”监督、坚持“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执行党的“四项纪律”、落实“五项责任”、强调“六个要求”的基本思路,可以说是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知识ABC。
一、建立“一个体系”
建立“一个体系”,就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根本措施,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2005年3月14日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
见》)。一年多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认真抓好《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即2007年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的配套实施办法。2009年前,建成全国税务系统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具有税务系统特色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基本建成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总体要求
总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党中央多年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格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1995年以来税务系统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取得的基本经验。
基本原则是:要坚持与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内部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税收体制机制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功能;坚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既要体现《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又要密切结合税务部门实际;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总结、继承和借鉴税务系统内外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
经验和做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 (三)建立六个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分解部门责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是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机制。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联系制度,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三是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和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的执法环节、人员为重点,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形成规范“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制度体系,实行关VI前移、过程监控。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严肃的惩治机制。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完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税务人员涉税和其他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六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全面掌握廉政信息,逐步建立反腐倡廉监测系统,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制定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惩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工作目标。
六个机制功能各异、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可以各自发挥作用;同时又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共同发挥整体功能。责任机制是
龙头,教育机制是基础,制度机制是核心,监督机制是保障,惩治机制是强制手段,预警机制是防范措施。 二、强化“两权”监督制约
强化“两权”监督,就是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在税收执法权方面,要以税务管理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全过程。在税款征收环节,重点对纳税申报管理、税款核定、税款解缴、欠税清理等进行监督;在税源管理环节,重点对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停(歇)业、注销户、延期缴纳税款、出15退税审批、减免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评估、核定税款等进行监督;在税务稽查环节,重点对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进行监督;在行政处罚环节,重点对行政处罚权限、程序、标准执行及行政复议、诉讼等进行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强化“人、财、事”的监督管理。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人员招录调配,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奖惩等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对经费收支、经费审批、财务审计等进行监督;在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对服装制作、票证印制、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在基建工程方面,重点对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及使用、招投标等进行监督。
“两权”监督重点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
况;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情况;执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等规定的情况。
当前,尤其要认真执行税务总局党组于2006年3月24日下发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的实施,标志着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新阶段。近几年来,税务系统发生的李真、肖占武、罗发玉、姜国仕等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仍然是薄弱环节,客观上存在着“有些地方党政领导客客气气不深管,同级、下级不愿得罪人不敢管,上级对下级鞭长莫及不易管”的“三个不好管”问题。
《办法》共分七个部分,包括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监督,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对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监督,对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监督,对行使“两权’;的监督,落实巡视检查工作有关规定,以及保障措施等。 三、坚持“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
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即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这是税务系统多年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的总结。
(一)把握根本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 这个“贯穿于”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保障作用,抓住了落实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根本点,把握住了从税收工作大局出发的着眼点。明确了税收工作大局,就必须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服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