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00-02002-20 核保核赔管理规范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核保核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各险种核保核赔管理,具体包括权限管理及人员管理方面的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3.1
核保:指根据公司承保能力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对标的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和风险选择,并最终做出承保结论的过程。 3.2
核赔:指依据相关法规、保险合同条款,在对保险事故的原因及其演变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最终做出理赔结论的过程。 3.3
核保核赔人员:指公司内部从事核保核赔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员工,包括车险等特定险种的定损、核损人员。 3.4
核保核赔权限:指各级核保核赔人员所能独立出具结论的核保核赔事务范围。 4. 职责 4.1
核保核赔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核保核赔相关政策,对全司的核保核赔工作有最高决策权。 4.2
核保人:
4.2.1 依据公司现行的核保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权限内的核保事务,对
所管辖业务质量实施管控;超权限业务按公司的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4.2.2 在权限范围内,向销售团队、销售人员,以及其他机构或人员解释公司
核保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4.2.3 负责所管辖业务的统计、分析,监控承保工作质量,向所在机构负责人
提供决策支持。
4.2.4 负责指导下级核保人开展工作。
4.2.5 负责所管辖产品条款、核保指引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4.2.6 参与制订核保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4.2.7 收集、整理市场信息,提交新产品开发、原有产品的改造需求和初步设
计方案。 4.3
核赔人:
4.3.1 依据公司现行制度,处理权限内的核赔事务,超权限业务按公司的相关
规定上报审批。
4.3.2 负责所管辖业务的统计、分析,监控理赔工作质量,向所在机构负责人
提供决策支持。
4.3.3 负责指导、培训和监督本级机构其他理赔人员。 4.3.4 负责指导下级核赔人员开展工作。 4.3.5 参与制订理赔制度。 4.4
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
4.4.1 制订所管辖险种的核保核赔技术指引及其他相关的管理规定。 4.4.2 设计并组织建设各个险种的核保核赔体系,及监控评价其运转状况。 4.4.3 核保核赔人员系统权限的日常维护工作。
4.4.4 根据核保核赔委员会的指示,处理具体的核保(核赔)事务。 4.4.5 参与核保核赔人员的招录、定级和考核工作,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
核保核赔人员需求、考核指标、考核办法等方面的建议。
核保核赔管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