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业评价数据
一、评价办法:
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段,学习态度和期末检测为辅的全方位的综合评价体系。 二、评价内容
(一)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1、七、八年级学生的基础知识评价是学生能了解色彩知识,是否理解用基本形概括和表现物象的造型方法;是否能在观察自然中感受美;是否进行展示计等综合探索方面的完成。 2、是否了解点、线、面的运用,并能写生;是否从中感受到韵律和节奏的美感以及生活之美、现实之美;是否了解并掌握了四方连续知识为依据。
3、是否能掌握浅显的造型知识和美感规律;是否理解“节奏美感”;是否了解认识中国画的常用工具、画家、作品及基本表现方法;是否掌握了传统与现代设计基础知识为依据。 (二)造型表现 1、考察学生能用绘画用具认识和描绘各种基本形并运用平面形的组合表现景和物;能表现自己的所见、所感、所想,表现自己熟悉的人和物为依据出发,考察学生造型表现成绩。 水平二:考察学生掌握透视现象、线描写生、色彩知识、画物体的结构比例和用水彩画、中国画的形式,表现自己最感兴趣的事物和简单材料、用多种方法制作立体模型、运用纸工雕塑方法设计制作作品的能力。
2、考察学生运用明暗知识表现立体、掌握取景方法、运用复杂的色彩知识淡彩描绘景物;临写中国画的能力;运用色彩知识、掌握色彩方法的熟练程度。工艺制作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美术字的掌握情况、运用雕塑知识的能力以及平面构成的设计、制作能力。 (三)想象创新
1、考察学生是否能认识和表现生活周围的美好事物,是否初步具有创造想象和创新性,感受祖国的可爱和生活的幸福。
2、考察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观察习惯和细致的观察能力,是否具有独特的想象力和创新性为出发点。
水平三:考察学生是否具有较高的形象思维能力、细致入微的观察能力和丰富多彩的想象能力。
(四)欣赏评述
七年级的学生认知、理解能力有所提高,在欣赏能力上要求以观赏自然和各种美术作品形、色、质感,能用口头,对欣赏对象进行描述,说出其特色,表达自己的感受。八年级考察学生能不能欣赏中外优秀美术、建筑、雕塑、工艺美术作品并能表达自己的感受,能不能欣赏认识美术作品的材料、形式、内容、多种表现为依据。 (五)期末命题
考察学生是否在美术探究和创新兴趣方面得到培养、审美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熏陶,能否用不同视觉观察感知,充分体验审美对象、思维活跃想象丰富,获得相应的知识技能,能大胆尝试运用所学美术知识和技能进行表现与创造美术作品,主动展示个性。通过期末的命 题,综合的评价学生本学期整体美术素质的提高。 (六)学习态度
积极参与体验学习活动的全过程,目标明确、主动活跃,具有合作精神,有全局意识,体验乐趣,陶冶情操、轻松愉快、勇于进取、克服困难、耐心细致、、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师生关系融洽、生生合作、和谐民主、平等互动、互相尊重。思维空间开放好,能主动、积 极提出问题,发表不同见解。能自主学习、合作探究、质疑问题。
(七)对学生的评价
因人而异,不管是谁,不管作品的质量如何,只要参与学习就能得到肯定与表扬。评价标准侧重于创造性与个性:内容是否有情趣、是否显示出对周围事物的留意与好奇、是否有一定的想象和个性成 分。
(八)采用多种评价形式:
1、无等级评价。无等级评价是指教师用不同符号或者只用鼓励性评语进行评价。 2、学生自评、他评、互评。 3、作品展出:作品展出可分中期展览或期末展览,举办小型画展,展示自己在美术学科上的特长或相对较强的项目技能。 三、建立期末成绩的综合性评定
美术教学目的是“通过美术教学,向学生传授浅显的美术基础知识和简单的造型技巧,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意志品质;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形象记忆力、想象力与创造力。”由此可见,在期末美术成绩的评定中,假如教师单凭主观印象或一次绘画考试而确定学生的成绩,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我校的学生美术成绩是由平时作业占40 %期末美术考试占总成绩的60 %.
1.学生学业评价将由以下部分组成:1)期中期末考试成绩;2)学生日常作业;3)学生单元成绩4)出勤状况;5)其他(教师可根据自身授课需求安排如课堂展示、报告、户外实践、实验、学生课堂参与程度等内容)。教师需要在每学期第一节课时对学生公布评价方式,以及各评价因素所占比重。
2.每一项评价因素所占比重:期中成绩占25%,期末成绩占45%,平时成绩30%(其中学生日常作业10%,平时单元测验10%,考勤5%,其他5%),期中期末及平时成绩均以百分制形式表示。
3.实验或学科实践活动20%,课堂笔记和作业20%,考试或论文50%,考勤5%,其他5%。 4.音体美、计算机、阅读、心理、综合实践课程及选修课程可参照以上内容自行制定评 价标准,在开学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评价方案。
5.教师需严格地为学生的每一评价项目表现进行公平、公正的打分,及时录入网上系统。 网络系统将于学期末根据教师对各评价项目设置的比重,自动计算学生本学期的最终成绩--- 本学期学科综合分数。
6.学生每一学期的最终评价将同时以分数和等级的形式呈现。每学期期末获得学科综合 分数后进行排名(计算机处理,不公布结果),进而按照比例分配等级,同时获得积点。分配
数据如下: 排名比例 前10% 11%-25% 26%-40% 41%-60% 61%-80% 等级 A+ A A— B+ B 积点 4.333 4.000 3.667 3.333 3.000 人数 15 10 12 13 9 排名比例 81%-90% 91%-95% 96%-100% 学段综合分数低于60分 等级 B— C+ C F 积点 2.667 2.333 2.000 0.000 人数 3 1 0 0 0 (注*:所有综合分数低于60分的学生将获得F等级,同时不纳入总排名的基数。) 学生每完成一个学期学习和评价,系统将根据学科综合分数以及学生获得的评价等级计算该门课程获得的积点。(学分积点:是一种用于综合评价学生考试成绩的指标,积点越高,说明学生越优秀。学分积点有利于选拔那些各方面良好且发展均衡的学生,而有偏科情况的学生的学分积点的竞争力会大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