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丰镇中学安全管理各室工作职责
为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
责任制。
(一)校长室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1、校长要经常对师生加强安全教育;
2、校长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学校的教学设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要求负责部门整改,以确保学校安全。
(二)政教处处职责:
1、政教处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检查楼梯口的照明有无损坏,一旦电灯不亮,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
2、要对学生加强防火教育,教育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外玩火; 3、要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教导处职责:
1、教导处要对老师学生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对少数或个别学生因患有某种疾病,不宜参加某种体育活动的,要通知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这些学生区别对待;
2、老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总务处职责:
1、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2、要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防止因电线老化发生火灾;
3、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食堂食用物品的采购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要严格财务制度,当天收到的现金,当天介入银行,现金不留学校过夜,防止盗窃事故发生;
5、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财产的安全。
(五)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必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过二级公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要按时放学,不得延迟放学时间,以确保学生回家路上的安全;
2、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防溺水,防雷击、防火等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不拥挤,如有集会,班主任应站在楼梯口,组织学生上下缕梯,防止楼道口发生安全事故;
3、班主任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劳动时,必须特别加强安全教育,同时要全程参与,不得擅离现场,学生在班级活动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六)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体罚学生,若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2、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
3、课堂教学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随即予以关心或送诊。
(七)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食品卫生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食堂工作人员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人员须持“双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 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厨房重地;
3、生、熟食应按规定分开储存,并注意保鲜、保洁; 4、食堂卫生、餐具应定时、定人进行包洁、消毒;